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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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学教职工的请假事务,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请假手续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职工请假的管理。
二、请假事由
教职工请假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1. 疾病: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
2. 生育:教职工因生育需要请假;
3. 休假:教职工享受法定假期或年休假等;
4. 家庭原因:教职工因家庭原因需要请假;
5. 公事:教职工因公事需要请假;
6. 紧急事由:教职工因突发事件需要请假。
三、请假手续
1. 请假申请:教职工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
2. 请假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领导对教职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请假审批应尽快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3. 填写请假记录: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领导在审批通过后,应将教职工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记录在请假表或电子请假系统中。
4. 提交备案: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领导将请假表或电子请假系统中的请假记录提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四、请假天数计算
1. 请假天数计算方法:
(1)连续请假: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2)间断请假:若连续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若连续请假天数超过3天,则在计算请假天数时,将插入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不计入请假天数。
2. 病假计算规定:
(1)非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按实际请假天数的80%计算;
(2)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算。
五、请假期限
1. 病假期限:教职工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 法定节假日假期:教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假期。
六、请假违纪处理
教职工在请假事宜上存在以下违纪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扣除相应的工资;
2. 提供虚假请假事由或病假证明的,扣除相应的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连续多次请病假且无法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扣除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其他违反请假规定的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请假手续规定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制定并向教职工进行宣传,以便教职工了解并遵守。
以上为中学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规定,以确保请假事务的规范和公正运行,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请所有教职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