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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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06
•【字号】筑府办发[2007]27号
•【施行日期】200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2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07〕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中旬以前)。
2007年2月下旬成立市清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各区(市、县)也要及时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2007年3月12日前向局际联席会议报送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15日前)。
1.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相关文件依据。
2.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5日前报清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三)审核上报(2007年3月中旬)。
召开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进行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批。
(四)建章立制(2007年4月至5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市经贸委(市政府减负办)和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