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供应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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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供应合作协议
甲方:[ ]
乙方:[ ]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 ]独家向入驻园区企业供应桶装饮用水及其配套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在[ ](以下简称“园区”)内独家向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桶装饮用水供应服务,供应桶装水品牌包括[康泉、冰露、矿物质、娃哈哈、农夫山泉 ];供应桶装饮用水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向入驻企业进行销售,甲方不承担任何销售任务。

2.当乙方向园区的供水量达到每日[50]桶以上时,甲方向乙方提供[10-20平方米]物业给乙方作为桶装水免费仓储场地使用,但乙方必须指派足额人员进场管理;乙方所有计划向园区入驻企业供应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储藏在该场地内,并由该场地销售给园区各入驻企业;在乙方向园区实际供水量达到上述标准前甲方不提供仓储场地,但乙方供水时应当与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供水数量确认。

3.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园区桶装饮用水独家供应单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引进其他供应人,但园区入驻企业自行选择桶装饮用水供应人的除外;但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引进新的桶装饮用水供应人。

二、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合作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并另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2.乙方同意,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的,在甲方为园区引进新的桶装饮用水供应人前,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继续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供水服务直至甲方引进新的供应人;如乙方未就是否继续合作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与其他供应人就园区供水事宜进行沟通、谈判、
签订合同。

三、费用分成标准及支付
1.合作期限内,第一个年度根据乙方桶装水在园区销售情况按照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分成:
2.自第二个年度起,合作费用分成根据乙方向园区入驻企业实际销售的桶装饮用水销售额的[ %]向甲方支付费用分成。

3.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在[每月十五日]向甲方结清上月的费用并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后甲方应当提相应的发票;乙方延期支付的,除继续支付外,还应当按照当期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合作期限内乙方向园区的供水量达到约定标准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10-20平方米]储水场地供乙方免费使用,但储水场地位置甲方有权自行指定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

2.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当维护乙方为园区桶装饮用水独家供应人,除非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在园区引进其他桶装饮用水供应人。

3.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或者乙方服务人员、送水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如乙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乙方桶装水入库时,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核对入库数量并在送货单(或称入库清单)上及时签收确认;结算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该结算月度桶装水销售凭证及库存清单供甲方进行核算,并据此计算费用。

5.乙方送水车辆送水进入园区时甲方免收停车费用,但乙方运载车辆在卸载完毕桶装水后应当及时驶离园区,不得在园区停放,且乙方运输车辆应当服从甲方或物业公司的指挥。

6.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供应的桶装水质量,并有权将乙方供应的桶装水送质监部门检测,如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供应的桶装饮用水必须是合法生产的,保证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整、外观干净清洁,内壁无杂质,水质清澈、口感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并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检测报告。

2.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桶装水水桶是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产品,禁止提供再生塑料水桶。

3.如乙方所供应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园区企业员工身体、生命受到侵害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合作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销售费用等相应费用完成在园区的桶装水销售。

储水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销售桶装饮用水使用的水桶由乙方自行保养、检查,发生破损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5.乙方应当保证园区的日常用水需求,按照园区日常消费量保证足够储存量,根据园区入驻企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供水服务,保证园区企业不缺水;上班时间接到园区入驻企业送水要求的,应当保证在1个小时内完成供水。

6.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供水价格不得进行调整。

8.每结算日,乙方应当如实提供给甲方该结算月度乙方在园区的桶装水销售凭证及库存清单;如乙方延迟提供或者不提供或者虚假提供的,甲方有权按照入库清单结算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

9.乙方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桶装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对园区入驻企业员工身体、生命等造成危害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乙方按照该年度已结算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该年度无结算费用的按照上年度结算费用总额的[30%]支付。

2.乙方采取以隐瞒或者虚假提供等方式而未如实向甲方提供桶装饮用水入库数据、销售数据、库存数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该年度已结算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该年度无结算费用的按照上年度结算费用总额的[30%]支付。

3.合作期限内,乙方累计发生[2次]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在园区引进新的桶装水供应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该年度已结算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该年度无结算费用的按照上年度结算费用总额的[30%]支付。

六、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内容、适用、履行、解释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承签字页)
甲方(盖章):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盖章):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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