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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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
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黑食药监规[2017]1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04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黑食药监规〔2017〕16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两个责任”,即主体责任、首负责任的有效落实,防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结合我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细化落实总局关于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工作部署,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树行业标杆,立监管标尺,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为带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百姓安全放心消费食品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局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的十条意见,细化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督促大型食品企业建立责权明确、制度完善、标准严格、控制严谨、产品安全、质量可溯的卓越管理模式。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部推行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诚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并有效落实17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率100%,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风险分级评定率100%,企业建档率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好“两个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应细则、GB14881-200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总局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首负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建立如下17项质量安全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记录制度,做好企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认真记录并存档。

2. 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审核评价制度并记录评价考核情况。

3. 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 建立食品添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使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添加剂专用进货查验台账和使用、贮存、配料记录。

5. 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

6. 建立生产卫生及过程控制制度(包含设备保养维护、清洗消毒、工艺控制、贮存运输等),做好关键过程控制相关记录。

7. 建立生产过程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出厂检验、产品留样及记录、销售情况记录制度,做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记录。

8.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做好不合格品的相关处理记录。

9.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做好不安全食品召回相关记录。

10. 建立召回食品、废弃油脂、退货食品等处理登记制度,做好召回食品、废弃油脂、退货食品等的处理方式、处理数量、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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