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生招生的契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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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哥顽士壁招健的契约粤考
刘洪珊赖锡煌张俊
摘要硕士生招生考试是招生单位与考生相互选择的选拔性考试,是双方建立录取关系的过程。
本文拟从契约视角,结合北方工业大学实际工作,对招生单位发布招生简章、考生填写报考志愿、招生单位组织考试录取等环节进行分析,对构建规范制度进行探索,确保考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实现招生单位培养资源与考生科学配置,积极推动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良性发展。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招生契约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63-02
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保证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的重要职责,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硕士研究生招生既体现国家招生政策的行政性,又表现出招生单位与考生间在建立录取关系过程中相互选择的平等性。
在研究生招生改革和考生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针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北方工业大学不断探索,借鉴民法契约原理,构建制度设计,以明确招生单位和考生问权利义务关系。
一、相关法律概念及招生录取关系法律性质
为说明招生单位与考生间法律关系性质,有必要引入相关法律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根据调整对象,可以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但并不是与人的物质利益不发生联系。
”3在具体招生单位和考生层面,招生单位教学资源、考生培养潜质具有特定性,与双方主体不可分离。
招生录取关系的确立,实质上是考生取得了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可能获得财产利益的资格:而招生单位则具体实现了通过培养将教学资源转化为人才的途径。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具有财产性契约、也具有非财产性契约。
双方合意签订具法律效力之契约的法律行为称为契约行为。
契约设立的过程通常包括要约、承诺,有些情形下还具有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定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越的内容一致。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关系设立过程主要包括,招生单位公告招生简章、考生充分知悉招生简章后填写报考志愿、招生单位组织考试确立双方录取关系。
因此,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关系所确立的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
其特殊性表现为:关系的确立要符合国家意志,即相关招生政策;关系确立过程基本表现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主要环节。
这种人身关系是公民受教育权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层面的具体表征。
招生单位与考生主体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平、公正的考试过程,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研究潜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考生依据自身专业背景基础、研究兴趣选择招生单位。
在考试过程中,招生单位与考生均须遵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契约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实现该考试的有效选拔性,需要构建规范的制度设计。
二、招生简章与要约邀请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称简章)是具有资格的招生单位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学校教学资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向考生传递招生信息的公告。
简章包括招生单位概况、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学科目录、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信息。
公示招生简章目的是使潜在考生充分知悉学校情况,为考生选择报考学校提供判断基础,吸引合适考生选择报考招生单位。
招生简章属于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吸引相对人报考要。
因此,简章是一种特殊的要约邀请,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内容以教育考试信息为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充分可供选择的生源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
为使招生单位能够从更多的考生中选拔条件优秀者建立录取关系,我校对生源分布进行分析,加强招生宣传。
三、考生填写报考志愿与要约
“人是对自己的生活目标、自己的满足,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
””考生为选择合适报考志愿,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相关信息,对招生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在此基础上考量自身学科背景、水平、科研兴趣、社会需求、未来人生志向,通过权衡,填写报考志愿。
考生填写报考志愿,表明考生做出希望到该招生单位学习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招生单位最终录取,那么将到该招生单位学习。
在民事法律规范范畴,这种意思表示性质上为要约。
四、招生单位考试录取与承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为两段制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招生单位通过对考生进行考查,向合格考生做出录取承诺意思表示,发出录取通知书。
双建立录取关系要求考生提
作者简介:刘洪珊,北工业大学讲师,研究向:教育管理与法治;赖锡煌、张俊,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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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堡型圭!f叁堕!圭塾垒供的信息真实、具有相应学科水平和研究潜质,而招生单位则必究。
当考生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在收到我校相关通
须对考生进行公正评价。
这里从招生单位层面,对保证承诺过程公正的制度设汁进行探讨。
(一)试题科学性、保密性的制度设计
初试的自命题及复试考试命题由招生单位白行组织。
实现公正,就要求试题命题科学、试题考前做为保密事项对待。
为保证试题科学性,我校实行命题教师遴选制度,对命题教师进行严格培训。
命题教师应具有命题经验、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科研突出、对本学科充分了解。
为确保试题保密,每门考试科目组成两个命题小组,每个命题小组分别命制命题,每名命题教师所命试题分值不得超过试题卷面分值的l/3,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封装,对命题工作负全责,并且所有命题教师均须签定保密协议书,命题教师人员对外保密。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和学校纪检人员共同随机选用考试用题、并按规定印制试题。
在试题保密制度设计层面,减少中间环节,尽量缩小知悉试题内容人员范围:加强涉秘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监督培训、并强化责任。
复试试题库建设,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汇总历年各学科复试试题。
考试当天,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纪检人员共同随机抽取试题,密封转交学院。
复试进行时当场启封、抽签使用,试题库试题占复试专业面试分值30%左右,其余专业面试试题,由复试专家组现场命制。
(二)双盲复试制度
学院在复试前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周密的复试工作安排,其中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导师组名单复试前处于保密状态,学院有关安排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复试。
在复试前,复试考生姓名对导师组保密、考生当场进行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复试,考生现场复试进行自我陈述时不得说明姓名。
导师复试时除了解考生基本信息外,就是行使学术权利,按复试考查要求对考生学科背景、知识结构、研究成果与潜质、实践能力等进行测试,按序号给出考生成绩。
(三)科学打分制度
复试导师组在专业面试评分方面,独立打分。
两名以上记分人员,共同记分。
采取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将其余三个有效样本成绩求平均值为考生复试面试成绩的记分方式。
专家组及工作人员严格按复试工作要求,提高对复试评价公平、公正的认识,J Ju深对评价指标的正确理解,从而提高不同评价者对不同考生、同一指标评定的可比性。
同时导师组打分记录与记分人员记录同时保存,由另外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复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实践环节考核实行完全签名制度,所有参加人员当场签名,确保信息准确,尽量降低人为因素、复试不统一性。
(四)巡视救济制度
在法律层面,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保障或公正对待时,其应得到提出权利救济的保障机制:-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同样适用于硕士生招生。
首先,通过现场巡视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学校有关工作规定得到充分执行,建立预防问题的防火墙。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含校纪检及研招办人员)按复试具体安排到现场进行巡视,提出工作建议,使工作规范,防患未然。
其次,建立复泼制度。
为考生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加强纠错,做到违法必知之日起5日内向校研招办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10日内做出裁定。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年度招生工作总结中,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五)结构化面试、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测试
“硕士研究生选拔并不提倡加大考试的学术深度,只是希望在考试中能加大对学科知识面、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意识的考察力度,选拔出一批真正具备专业精神、专业兴趣和专业能力的人才。
”4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而是对知识的创造性组合运用。
我校硕士生复试内容侧重对考生专业知识、创新潜质、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我们主要对专业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考查进行探讨。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以结构化面试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含素质测试。
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的最少测试时间为20分钟。
在面试中,考生首先进行约3分钟的口头陈述、对学习经历、专业基础(主要指专业课程及成绩等)、参加的科研活动等进行介绍,使专家组在较短的时间里,对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和能力等情况有较清楚的认知。
面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2)逻辑思维:(3)学科背景、知识面与知识深度:(4)创新潜质;(5)进取心、责任感、纪律性、团队精神与心理健康:(6)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
创新潜质测验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及水平、科研活动及成果、对本学科兴趣、对本学科动态前沿的了解及所学专业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在复试工作中,我校注重实践环节考查,采用与学科特点相适应的测验方式。
各学科结合本学科教学方法、培养目标、科研项目、学科前沿及职业规划进行测验。
法学、企业管理等学科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测验,考生5-7人一组,对给定案例进行讨论,专家组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反应灵活性、组织协调能力、思维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等进行评价。
工学学科主要从对实验的设计、实施、设备仪表的使用方法、数据取得与处理、误差分析、实验报告等方面对考生进行测验:在条件允许情形下,考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现场仿真、场景模拟测验。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
为更好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界定考生与招生单位问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从民法契约原理切入对受教育权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如何具体实现进行尝试探索。
当然,也可以从行政法层面切入探索。
百家争鸣能够更好促进我们对硕士研究生招生法律性质的认识,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选拔制度。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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