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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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也称善意取得,是一种以商业行为为前提的房地产取得行为。

当一方希望取得另一方拥有的不动产时,双方将采用善意取得模式来完成取得行为。

1.2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流程
(1)方签订取得合同。

取得合同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双方在此合同中需约定取得价格、取得期限以及取得方式等内容。

(2)理不动产权证。

取得完成之后,双方应根据取得合同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以确认取得行为的真实性。

(3) 交付不动产。

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取得方应按取得价格向卖方交付不动产,并在此过程中完成取得行为。

第二节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建议
2.1大对取得合同的审查力度
取得合同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应加强对取得合同的审查力度,确保取得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合理、妥贴,为双方关系规定了明确的界限。

2.2确取得方的救济措施
双方在取得合同中应当明确取得方在取得行为中可以使用的救
济措施,包括对取得方在取得行为中可能出现的损失进行补偿,以及可以采取的行动,以保障取得方的合法权益。

2.3善取得地块准入机制
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取得地块准入机制,制定准入标准,使取得
地块开发建设标准更加严格,以防止取得行为滥用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三节论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取得不动产的重要渠道,其中的取得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应受到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同时,应明确取得方的救济措施,以及改善取得地块准入机制,使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运作更加透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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