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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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
监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9.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
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24日以来,我省连续出现多次强降水过程,诱发了全省大范围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据统计,从8月28日至9月23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043起,其中滑坡(包括滑塌)2490起,崩塌304起,泥石流819起,地面塌陷41起,地裂缝380起。

由于此次降雨雨量大,分布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各类岩土体已处于饱和状态,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灾害性降雨天气仍未结束,各地特别是陕南秦巴山区、陕北黄土塬区,务必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确实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

各级领导要夯实责任,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坚决克服思想上可能产生的麻痹、侥幸、松懈心理,从领导责任、监测预报、值班及速报制度等方面进行再检查、再落
实,把各项防灾措施做细致、做扎实,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

要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重点防范地段和重大隐患点的现场巡回检查,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

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其全面高效运转及联络畅通。

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高成功预报率。

三、对已发生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要在原制定的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

四、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要迅速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灾情。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分析致灾原因,预测发展趋势,对灾害体的稳定性做出准确判断,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五、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暴雨信息,适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报。

矿山企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特别注
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巡查,防止暴雨引发尾矿库垮坝,废渣垮堆形成泥石流;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选址;民政部门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各设区市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作以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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