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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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指在应收账款之上设定质押时,由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办理出质登记的活动。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目的是使质押权利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获得优先受偿顺位。
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式。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登记时间是确定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受偿顺序的依据,即一项担保财产之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按照登记的时间排列权利的清偿顺序。
为了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
登记系统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质押登记系统,这种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国内尚无先例,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动产担保登记理念,体现了高效、便捷,维护交易安全的公示登记原则。
具体来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二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包括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识别信息、质押财产描述等,目的是通过公示权利对抗第三人;三是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公示系统的信息录入终端;四是登记过程简单,登记内容由当事人录入,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规则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五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
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
质押合同的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的其他人,只要在互联网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登记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身份信息、质押财产的基本信息以及表达出质人和质权人对登记达成一致的登记协议。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还可自行决定在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更多的与质押相关的信
息。
查询的标准是出质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
对登记系统产生的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登记系统在首页提供验证服务。
进行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验证,无需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
通过依托登记系统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一方面为质权人公示其质权提供平台,使登记的质权获得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为第三人提供了查询应收账款之上质押信息的渠道,既有利于盘活资产、促进融资,又有利于防止过度融资,从而维护有关交易方的权益。
统一、高效的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是现代动产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有助于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改善企业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改善融资担保结构,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
融资租赁登记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互联网电子化登记系统,服务于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
登记系统是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权利公示平台,以便捷、高效的方式披露交易主体的权利状况,维护交易安全。
具体来讲,融资租赁登记有以下特点:一是登记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登记当事人负责;二是公示性登记,登记内容有限,登记过程简单,登记不要求提交融资租赁合同,仅要求登记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等信息,目的是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只要登记要素齐备、提供信息的格式符合登记机构的要求,就可以完成登记;三是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凡是接通互联网的电脑均可成为登记系统的用户,在线完成登记与查询;四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
登记系统的三大主要功能是登记、查询和登记文件验证。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或其委托的他人,只要通过互联网注册为登记系统的用户,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的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后,即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操作。
查询的条件是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身份证件号码。
登记系统提供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验证的功能,即任何人可以通过输入有关编号来验证特定编号对应的登记文件或者查询证明是否存在、是否和登记系统中的有关文件或是证明包含的内容一致。
进行登记文件和查询证明验证,无需注册成为用户。
根据国际经验,动产融资租赁登记与动产担保登记在同一平台是最好选择,因为二者均不创设权利,而是服务于权利的公示和受偿顺位的确立。
融资租赁登记体现的是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即提示利害关系人特定财产上可能存在的权利,并且确立在同一财产上的多个权利发生冲突时的受偿顺序。
融资租赁登记时间可以帮助确立租赁关系的设立时间,在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可为第三人查询租赁财产之上的权利状况提供便利,从而维护有关交易方的权益。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成和运行,标志着我国在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将对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