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测量管理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监测、测量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监测与测量的内容、方法、监测记录及监测仪器的计量校正。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监测与测量的管理。
3 定义无
4 工作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总体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2 综合业务处对各部门负责制定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体系运行总体情况进行监控。
4.3 运行保障处负责委托有资格的监测机构对环境进行监测。
4.4 运行保障处负责对日常运行的监督。
4.5 各部门负责对体系的自我监控。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维护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5.2 综合业务处负责对各部门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符合情况、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及体系的运行情况每
半年检查一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体系运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5.3 污染物排放监测
5.3.1 运行保障处应确定科技馆污水/噪声/油烟/废气等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标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委托有资格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5.3.2 综合业务处编制和更新“XX科技馆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对照表”,并及时发放至科技馆各部门或登录 OA 内部办公网。
5.3.3 各部门应参照“XX科技馆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对照表”检查本部门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符合性。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 监测结果的分析
对所有监测的报告应进行分析。
运行保障处对照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监测报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现象要寻找原因,积极进行纠正。
对满足标准要求的,应分析其违规的风险,对接近排放标准的应做好预防工作。
5.5 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
综合业务处应结合体系运行的检查情况,每年编制一份“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5.5.1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5.5.2 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
5.5.3 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监测达标情况。
5.5.4 文件的适用性。
5.5.5 体系运行的总体评价结论。
该报告可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之后编制,并将其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之一。
5.6 相关记录则依《记录控制管理程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