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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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共同开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展(具体业务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予以股份合作。
第二条企业形式
2.1 甲方与乙方决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股份合作,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为(具体数字)元,其中甲方出资(具体数字)元,占股比例为(具体比例),乙方出资(具体数字)元,占股比例为(具体比例)。
第三条公司管理
3.1 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甲方担任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乙方担任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并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
第四条股权转让
4.1 在合作期间内,甲方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如有必要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得到双方同意。
第五条利润分配
5.1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即甲方享有(具体比例)的利润份额,乙方享有(具体比例)的利润份额。
第六条保密协议
6.1 甲乙双方应当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合作期限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新的合作协议。
第八条解决纠纷
8.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第二篇示例:
二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投资和经营(公司名称),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1.1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名称),并按照各自投入资金比例共享公司盈利。
1.2 合作时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约。
二、投资额及比例
2.1 甲方投资额为人民币(金额),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
2.2 乙方投资额为人民币(金额),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
三、权力与责任
3.1 公司经营决策权: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但针对重大事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3.2 公司盈利分配:根据各自投入资金比例共享公司盈利。
3.3 公司损失承担:甲、乙双方按照各自投入资金比例承担公司经营损失。
3.4 经营风险: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积极承担风险,共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负责。
3.5 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应相互尽义务,及时将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向对方披露。
四、退出机制
4.1 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不继续合作的,应提前(天数)向对方书面通知。
4.2 退出责任:退出合作后,不影响双方在公司的权益,离开公司时应将相关证件、资料及时归还给公司,由公司做相应的补充。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业务流程、技术等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争议解决
6.1 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7.1 本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时,应书面确认并签字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签名):日期:
乙方(签名):日期:
本协议于(日期)签署。
第三篇示例:
二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出资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信息)手机号码:(详细信息)住址:(详细信息)
鉴于甲方与乙方在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出资入股乙方合伙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企业名称
1、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命名为【XX合伙企业】。
第二条出资额及股份
1、甲方出资本金人民币【XXX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XX%】,具体出资额以工商登记注册的金额为准。
2、乙方成立合伙企业,并对合伙企业进行运营管理。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其出资额或任何部分,并且我方对出资额或其任何部分不支付利息。
第三条投资权益
1、甲方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股权可以按照其出资额份额的比例参与分红,分红的比例为出资额份额的比例。
2、甲方在合伙企业中持有的股权可以按照其出资额份额的比例参与决策管理。
第四条利润分配
1、合伙企业的盈余应在每年年度结算后及时分派给各合伙人。盈余分配比例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比例确定。
2、甲乙双方对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比例达成一致后,作为合伙方应及时领取其应得分红。
3、在合伙企业盈余分配期间,如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过失),造成合伙企业盈余分配无法按照比例分配的,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