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性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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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与公司作业指导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及时得到并使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二、范围
适用于作业指导性文件控制。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作业指导性文件。
(二)总公司负责编制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负责各类体系文件的归口复制、发放、回收、销毁和归档管理。
(三)各工段负责控制本部门适用的有关作业指导性文件。
(四)各工段负责人负责属本部门适用文件的签收和贯彻实施。
四、管理内容
文件应按其使用范围和性质,由其相应领导审批后生效。
审批人应就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如文件的功能、便于使用、所需资源、方针和目标、与管理知识相关的当前和未来的要求;必要时,可采用会签或会议方式予以沟通,确保文件的使用者都能理解和得到相应的文件。
(一)文件审批和发布权限(一览表)
1、各工段自行发布的指导性有关文件由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但应在综合部备案。
2、文件编号按《文件编号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文件的发放和领用
4、文件发放前,由分发部门视发放对象和目的,分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
受控文件应加盖红色“受控”印章,并注明分发序号后发放。
文件领用人应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签收。
5、各部门应宣传贯彻或传阅受控文件的内容,及时使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
6、文件因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使用者应向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出破损文件,换发新的文件。
7、受控文件不得随意自行复印。
文件因丢失或其它原因(如提供给顾客、供应商、认证、咨询机构)而需申请领用时,由申请人填写发放记录,发放部门核准后发放;提供给顾客等相关方的文件,不加盖“受控”印章,不做更改(换)控制,但必须做好发放记录。
8、受控文件的使用人因工作岗位变动时,其使用文件按如下方式管理:
(1)在本公司调动到性质相同的岗位,保留原使用文件;
(2)调出本公司或调到与原岗位无关的岗位时,原使用文件由发放部门收回或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文件的使用
1、所有场所使用的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版本。
2、所有文件使用人应经常查阅《受控文件清单》和本部门适用的《受控文件清单》,了解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
(三)文件的更改
文件更改时,由更改申请者填写《文件更改/废止申请单》,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更改,并将更改后的正稿及相应的文件交至发放部门,由发放部门按原发放单位进行发放,同时收回相应的作废文件并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作相应的记录。
(四)文件的管理
1、本公司的文件以书面形式为准。
2、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画乱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整洁和完好。
3、当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调整,文件控制部门应组织对文件适宜性的评审,确定是否修订,修订文件应重新履行审批。
4、与质量/环境体系相关的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安全的地方。
5、各部门文件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体系维护专员每季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6、对受控文件,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本部门的适用《受控文件清单》,并及时按需更新。
7、公司综合部汇总填写《受控文件清单》,并及时按需更新。
(五)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由原拟制部门通知发放部门,发放部门文件管理员按原发放清单逐一收回并记录于《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2、作废文件的原稿上加盖“作废”印章,保存于发放部门,不作销毁,其余副本作废文件,由发放部门填写《文件更改/废止申请单》,经由原文件批准部门批准后,作统一销毁处理。
3、作业现场不准保留“作废”文件。
其余留用的作废文件,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文件管理人员加盖“作废”印章后方可保存参考。
(六)外来文件的管理
1、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性。
2、公司综合部负责收集作业指导性文件及与其它要求的最新版本,统一编号,加盖“外来文件”印章,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并把旧标准收回。
3、各部门要把与作业指导性有关的外来文件填入本部门适用的《受控文件清单》里。
(七)文件归档
需要归档的文件,由综合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编目、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