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功能理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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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理论:基本翻译原则

1.语言知识/ 翻译基础知识:

翻译领域的功能理论主要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源于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学派的理论。功能翻译理论并非产生于20世纪。纵观翻译史,译者们大都注意到不同的情境要求不同的翻译。但是,把翻译中的功能取向系统化、理论化却是在20世纪70年代。在这个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有四位德国学者提出了里程碑式的理论观点,为功能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以下根据Nord(2001)有关论述作简要介绍。

(1)Reiss的文本类型理论

出于翻译教学目的,Reiss提出了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理论,以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她对文本的两种分类形式做了区分,一种是文本类型,按主导交际功能(如信息、表情、祈使等)分类;另一种是语篇体裁,按照语言特征或惯例常规分类(如分为工具书、演讲稿、讽刺作品或广告所等)。每种文本类型都可能包括多种不同的体裁,但一种体裁(如书信)不一定只涉及一种文本类型。由于语篇体裁特征约定俗成,体裁分类对功能翻译有重要意义。

(2)Vermeer的目的论

目的论(Skopos theory,Skopos一词为希腊语,意为“目的”;Skopos作为术语通常用来指翻译的目的)是将“目的”作为核心概念用于翻译的理论。其主要观点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翻译行为的目的。此外,Vermeer还使用了“目标(aim)”、“意图(intention)”、“功能(function)”等术语。其中,“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有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在Vermeer的理论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指涉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知识、对译文的期待和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标语情境中为某种目的和某种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全部或部分信息来源,因此与原来的翻译理论把原文视为翻译过程中的唯一权威相比,原

文的地位在目的论中被降低了,用Vermeer的说法是“被废黜了(dethroned)”。

(3)Holz-Mänttäri的翻译行为理论

Holz-Mänttäri特别强调翻译是一种行为,强调对行为的参与者(行为发起者、译者、译文使用者、信息接受者等)和环境条件(时间、地点、媒介)的分析。她建议不使用“翻译”一词,而用“翻译行为”,她用这个说法指为实现某种特定翻译目的而设计的复杂行为。在翻译理论方面,Holz-Mänttäri在其同代的翻译学者中是比较前卫的。

(4)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

Nord把忠诚原则引人功能理论框架,以解决翻译实践中的激进做法。她的功能主义方法论建立在两大基石之上:功能加忠诚。她把“功能”解释为使“译文”在目标语环境中按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因素;忠诚指的是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及翻译发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忠诚原则限制了某一原文的译文功能范围,增加了译者与客户之间对翻译任务的协商与沟通。它与忠信原则不是一个概念,后者仅指原文与译文的关系。诺德还提出了一些术语,其中较为重要的有“翻译纲要(translation brief)”,主要指翻译任务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包含以下信息: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有时还涉及创作译文或出版译文的动机。Nord将文本按功能分为四种类型:指称、表情、诉求和寒暄功能,并讨论它们在文本中的体现方式以及它们是如何有可能影响到具体的翻译问题的。Nord试图用严格的功能理论术语来描述翻译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文献性(documentary)翻译和工具性(instrumental)翻译两种翻译类型。

功能翻译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一直都着眼于翻译学习者培训。Nord认为功能翻译理论对翻译学习者培训的应用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通过对这三方面进行对比和分析,学习者可以清楚地知道原文中哪些信息或语言成分应该原封不动地保留,而哪些应该根据翻译意图进行调整。

与任何一种理论一样,以目的论为核心理论的功能翻译理论也不是十全十美的。Nord认为,目的论模式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局限性:一是关于翻译模式的文化专属性,另一点则关乎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目的论的要点是“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步骤”,或者“目的决定手段”,而“目的”并没有范围的限制。因此,

有些评论家认为功能模式给了译者太大的自由,他们可以按照客户的意愿随意处理译文。Nord提出提出了功能加忠诚模式来制约这种随意性。在实际翻译操作中,如果译文目的与原文目的相同,功能加忠诚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当译文目的与原文目的不同时,译者该如何处理呢?译者是该忠诚于翻译发起人,还是忠诚于原作者亦或是读者? 这些问题都是功能翻译理论家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目的论是从交际理论、行为理论、篇章语言学、语篇理论以及文学研究领域的读者接受理论发展起来的。目的论反映了由语言学取向的和形式理论为基础的翻译理论向功能、社会文化取向的翻译理论的转变。本章主要根据德国翻译学者C. Nord (2001)所著Translation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和张美芳、王克非(2005)的汉译本《译有所为—功能翻译理论阐释》简要介绍、评析功能翻译理论特别是其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的主要理论观点和提出的翻译模式,并据此讨论一些译例。

2 目的论的基本概念和规则

首先来区分几个术语。“目标”指施动者通过行为手段所达到的最终结果,例如有人为了能够阅读李白的诗歌原文而学习汉语。“目的”是实现目标过程中的临时阶段。目的和目标都是相对的概念。可以区分出翻译领域可能存在的三种目的:翻译过程中译者的基本目的(例如“为了谋生”)、目标与环境中译文的交际目的(例如“为了启发读者”)、使用特定翻译策略或程序的目的(例如“为体现原语结构上的特点而采用直译法)。“功能”指接受者眼中文本所表达的或希望表达的用意。“意图”是文本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以目标为取向的方案或行为,旨在寻求创作或理解文本的恰当方式。翻译中的发送者和接受者处于不同文化和情景语境中,区分意图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二者彼此分隔,可能需要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翻译意图和功能。

.2.1 目的规则(The 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无论何种翻译,其最高规则是“目的规则”,一种翻译行为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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