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选修《冯谖客孟尝君》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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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合一的传统
中国学术历来有文史哲不分的传统,先秦诸子散文其实是哲学著作,所以我们会讨论精神超越的问题。
又是历史文献,所以我们会谈论“轴心时代”。
又是文学作品,在理性的思辨中处处折射出形象思维的光彩,比如“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毛泽东就直接引入自己的词作),“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更不用说庄子散文中的盘旋而上者九万里的鲲鹏,以及《秋水》中的河伯海若等形象。
它们成为中华文学的重要源头。
《战国策》
《战国策》,出自战国中晚期各国史官之手,记载当时各国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史实。
成书于秦,经西汉著名学者刘向整理编订。
《战国策》属国别体,全书分十二国策,本篇选自《齐策》。
《战国策》不但是一部史书,还是一部优秀的散文集,它记载和描述了战国时期各国谋臣策士的活动,文笔恣肆,语言流畅,写人叙事形象传神,具有浓厚的艺术魅力和文学趣味。
比如这篇《冯谖客孟尝君》就写得人物形象生动有趣,故事情节一折三波。
冯谖客孟尝君
《战国策》
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使人属孟尝君,愿寄食门下。
孟尝君曰:\'客何好?\'曰:\'客无好也。
\'曰:\'客何能?\'曰:\'客无能也。
\'孟尝君笑而受之,曰:\'诺。
\'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居有顷,倚柱弹其剑,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
”左右以告。
孟尝君曰:“食之,比门下之客。
”居有顷,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车。
”左右皆笑之,以告。
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
”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
”后有顷,复弹其剑铗,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
”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
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对曰:“有老母。
”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乏。
于是冯谖不复歌。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冯谖署曰:“能。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之,未尝见也。
”请而见之,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懧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
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曰:“愿之。
”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而行。
辞曰:“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
”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券遍合,起,矫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
民称万岁。
长驱到齐,晨而求见。
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曰:“责毕收乎?来何疾也!”曰:“收毕矣。
”“以何市而反?”冯谖曰:“君云‘视吾家所寡有者’。
臣窃计,君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
”孟尝君曰:“市义奈何?”曰:“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臣窃矫君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
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
”孟尝君不说,曰:“诺,先生休矣。
”
后期年,齐王谓孟尝君曰:“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
”孟尝君就国于薛。
未至百里,民扶老携幼,迎君道中。
孟尝君顾谓冯谖曰:“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
”冯谖曰:“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
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
请为君复凿二窟。
”
孟尝君予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
谓惠王曰:“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
”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
聘孟尝君。
冯谖先驱,诫孟尝君曰:“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
齐其闻之矣。
”梁使三反,孟尝君固辞不往也。
齐王闻之,君臣恐惧,遣太傅赍黄金千斤,文车二驷,服剑一,封书谢孟尝君曰:“寡人不祥,被于宗庙之祟,沉于谄谀之臣,开罪于君!寡人不足为也,愿君顾先王之宗庙,姑反国统万人乎!”冯谖诫孟尝君曰:“愿请先王之祭器,立宗庙于薛。
”庙成,还报孟尝君曰:“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
”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讲解
冯谖客孟尝君
◎冯谖xuan1,齐国游说之士。
客,做门客。
◎孟尝君,齐国贵族,姓田名文,齐湣王时为相。
其父田婴在齐宣王时为相,并受封于薛,故本篇中有\'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之说。
田婴死后,田文袭封地,封号为孟尝君。
孟尝君好养士,据说有门客三千,成为以养士而著称的\'战国四公子\'之一。
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
使人属孟尝君,愿寄食门下。
孟尝君曰:\'客何好?\'曰:\'客无好也。
\'曰:\'客何能?\'曰:\'客无能也。
\'孟尝君笑而受之,曰:\'诺。
\'
◎属,通嘱。
◎好,hao4,爱好,擅长。
◎诺,答应声。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居有顷,倚柱弹其剑,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
\'左右以告。
孟尝君曰:\'食之,比门下之客。
\'居有顷,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车。
\'左右皆笑之,以告。
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
\'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
\'
◎以,因为,因为孟尝君的态度而轻视冯谖。
◎食si4,通饲,给人吃。
◎草具,粗劣的饭菜。
具,供置,也能作酒肴。
◎有顷,不久。
◎铗jia2,剑。
◎比,比照。
◎揭,举。
◎过,拜访。
◎客我,待我以客,厚待我。
后有顷,复弹其剑铗,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
\'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
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对曰:\'有老母。
\'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乏。
于是冯谖不复歌。
◎给ji3,供给。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冯谖署曰:\'能。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之,未尝见也。
\'
◎出记,出了一个文告。
记,古代一种公文文种。
◎计会kuai4,会计。
◎责,同债。
债的本字。
◎署,署名,签名。
(可见\'记\'不能作帐册,而当作告示。
)◎负,辜负,对不住。
请而见之,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懧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
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冯谖曰:“愿之。
”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而行。
辞曰:“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
”
◎谢,道歉。
◎愦kui4,心思烦乱。
◎懧,同懦。
◎不羞,不以为羞。
◎约,缠束,约车即套车。
◎券契,债契。
债务关系人双方各持一半为凭。
古时契约写在竹简或木简上,分两半,验证时,合起来查对,故后有合券之说。
◎市,买。
◎反,同返。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券遍合,起,矫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
民称万岁。
◎合券,验合债券。
可知前面不应解为“债务契约”。
◎矫,假托。
◎按:此节描述《史记》更合情理。
长驱到齐,晨而求见。
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曰:“责毕收乎?来何疾也!”曰:“收毕矣。
”“以何市而反?”冯谖曰:“君云‘视吾家所寡有者’。
臣窃计,君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窃以为君市义。
”
◎下陈,堂下,后室。
孟尝君曰:“市义奈何?”曰:“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臣窃矫君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
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
”孟尝君不说,曰:“诺,先生休矣。
”
◎区区,少,小,此亦隐指放债之利。
◎拊,抚育,抚慰。
◎子其民,视民如子。
◎贾,做买卖。
贾利之,做买卖获利。
(不必视为名词作商人解。
)◎说,通悦。
◎休矣,算了吧。
后期年,齐王谓孟尝君曰:“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
”孟尝君就国于薛。
未至百里,民扶老携幼,迎君道中。
孟尝君顾谓冯谖曰:“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
”冯谖曰:“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
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
请为君复凿二窟。
”
◎期ji1,一年。
◎齐王,齐湣王。
◎就,归。
◎国,指孟尝君的封地薛。
◎顾,回顾,旁顾。
孟尝君予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
谓惠王曰:“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
”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君。
冯谖先驱,诫孟尝君曰:“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
齐其闻之矣。
”梁使三反,孟尝君固辞不往也。
◎乘sheng4,古代四马一车为一乘,亦可泛指车。
◎梁,大梁,魏的国都。
◎放,放逐。
◎虚上位,把上位(宰相之位)空出来。
◎先驱,驱车在前。
◎反,返。
齐王闻之,君臣恐惧,遣太傅赍黄金千斤,文车二驷,服剑一,封书谢孟尝君曰:“寡人不祥,被于宗庙之祟,沉于谄谀之臣,开罪于君!寡人不足为也,愿君顾先王之宗庙,姑反国统万人乎!”
◎太傅,官名,为辅弼国君之官。
掌制定颁行礼法。
◎赍ji1,辞海有三义,1、以物送人;
2、旅人携带之物;
3、带着,抱着。
此显然以3为适。
◎文车,文饰华美的车辆。
◎驷,四马驾的车,比较:乘不一定是四马,驷一定是四马。
◎服剑,佩剑。
◎封书,写信,古代书信用封泥加印,故曰封书。
◎谢,赔礼道歉。
◎不祥,教材说糊涂,或不吉祥。
其实祥还通详,审慎,不详即失察。
◎被,遭受。
◎祟,灾祸。
被于宗庙之祟,即遭受祖宗责罚。
◎沉,沉溺。
◎谄谀chan3yu2之臣,阿谀奉承的奸臣。
◎不足为,不足道。
◎顾,顾念。
冯谖诫孟尝君曰:“愿请先王之祭器,立宗庙于薛。
”庙成,还报孟尝君曰:“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
”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纤介,介同芥,纤丝与草籽,比喻级微小。
参考资料:
说\'书契\'
林澐
关于中国古代文字的产生,古书有不同的说法。
先秦时代的《易·系辞传下》中说:\'上古结绳而治。
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百官以治。
万民以察。
\'《系辞传下》中又说,\'作结绳\'和\'作八卦\'都是庖牺氏的事。
虽然\'后世圣人\'究竟是谁没有说,总之是庖牺氏以后的事了。
后来假托孔安国作的《尚书序》中说:\'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把结绳说成是伏牺氏以前的事。
但仍然认为:书契的发明晚于结绳,而且是代替结绳之用的。
\'书契\'一词,今天的《辞源》、《辞海》、《汉语大词典》都列出两种解释,以《辞源》为例,一是\'犹言文字\';二是\'契约之类的文书凭证\'。
而且,从这些辞书所举的书证来看,都认为《易·系辞传下》和《尚书序》中的\'书契\'是指文字而言,而《周礼》中提到的\'书契\'是指契约之类的凭证而言。
其实,这些辞书中列出的两种解释,都不是\'书契\'一词的本义。
在纸发明以前,用简牍为主要书写载体的时代,\'书契\'本来是人们生活中习见的一种事物。
它一般是一式两份,一方面在两件简牍上都写上字,另一方面把两者并在一起,同时在一侧刻上一定数量的齿,然后由当事双方各执其一,作为便于验对的凭证。
用文字记录有关事项,刻齿就起到今天盖骑缝章的作用。
今天在居延、敦煌等地发现的汉代简牍中,可以见到很多这种又写了字又刻有齿的\'书契\'。
有的是涉及粮、钱、物出入往来的凭据,有的是出入关卡的通行证,有的是执行边防任务的证件,不一而足。
据日本学者米刃山明的研究,刻齿不但起验对的作用,不同齿形和齿数还起着记录有关数值的作用。
〔1〕《周礼》中提到的\'书契\'正是指的这种东西。
例如《周礼·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
凡卖儥(买)者质剂焉。
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
犯禁者举而罚之。
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
期内听,期外不听。
\'东汉学者郑玄注释这段文字时说:\'质剂者,为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
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
\'可见郑玄还了解这种在市场上做买卖时曾经广泛使用的券契,它既是交易的凭证,又是发生纠纷打官司的依据。
\'书两札(札也就是简),刻其侧\'扼要而准确地表现了券契的特征。
《周礼·小宰》中也提到\'书契\',\'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
以质剂......\'
郑玄注文中引郑众的说法:\'书券,符书也\'也是对的。
关于汉代的符券可以举一个例子。
在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一件木质的符券,长14.5厘米,宽1.2厘米,正面写着\'平望青堆燧警候符左券齿百\',下端有一穿孔,穿着一条黄绢绳,以便佩带。
这件警候符的上端右侧有一个刻齿,齿的缺口中有一个左半的\'百\'字。
〔2〕看来,在验证持符者的身份时,不但要把这件\'左券\'和右券的刻齿对上,还要使缺口中的百字的两半密合。
这比单靠刻齿对合更加郑重其事。
因为竹木易朽,汉代以前的书契现在还没有发现过。
但战国文献中常提到\'左契\'、\'右契\'。
如《老子》中有\'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於人。
\'《礼记·曲礼》中有\'献粟者执右契\',《战国策·韩策》中有\'操左契,而为公责德於秦、魏之主\',等等。
还有的文献中提到券契
的齿,例如《管子·轻重甲》\'与之定其券契之齿,釜区之数。
\'《列子·说符》\'宋人有游於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
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
’\'《说符》的记载明显反映了刻齿兼有记数值的作用。
由此可见,现在一般认为是战国成书的《易·系辞传》中使用的\'书契\'一词,理应是指这种既写字又刻齿的券契。
汉代以后。
简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唐代的陆德明对这种刻齿的券契已经不甚了了,他在《经典释文》中解释《尚书序》\'书契\'一词时说:\'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
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
郑玄云: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其木,谓之书契也。
\'他不知道书契上的文字本来是写在简牍的正面的,而契才是刻在简牍的侧面的,把郑玄说的\'书两札,刻其侧\'误解为写字也是写在简牍的侧边。
还把他的这种理解强加在郑玄头上。
当然,像上文提到的警侯符,在侧边是写一个百字用以合符的,所以陆德明说的\'书其侧\',不能说全不对。
但应该强调的是,真正能起到\'言其事\'作用的文字,本是写在简牍正面的。
陆德明所提到的另一种解释\'以书契约其事也\',已经不再把\'契\'理解为刻齿,就使\'书契\'一词变成\'起契约作用的文书\'之意。
这种倾向,早在东汉已经出现了。
郑玄在注《周礼·小宰》\'六曰听取予,以书契\'时,不采取郑众\'符书\'的说法,而主张\'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
凡簿书之最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
《春秋传》曰:’王叔氏不能举其契’。
\'就把契虚化为\'总帐\'、\'案卷\'的抽象意义了。
唐人贾公彦作疏时曲意附和郑玄的说法,批评郑众说:\'云’书契,符书’也者,谓官券符玺之书。
此据官予民物,何得为符玺之书解之?\'这是因为贾公彦根本不知道汉代的\'符书\'是什么样子,把它误解为有官印的文书。
其实,在居延和敦煌简牍中,不少官方的钱物出入凭证正是和符书一样有刻齿的。
所以《周礼·冢宰》的\'书契\',和《周礼·质人》的\'书契\'一样,也是\'书两札,刻其侧\'的券,并不需要另作解释。
就是《左传》中的\'晋侯使士\'其中提到的\'要\',在当时也正是书契形式的合约,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文书。
东汉时代是一个纸和简并行的时代,刘熙《释名·释书契》中说:\'书,庶也,纪庶物也。
亦言著之简、纸,永不灭也。
\'正反映了这种过渡性的历史特点。
该篇中还提到\'契,刻也。
刻识其数也。
\'可见古来简牍侧面刻齿纪数的习惯还没有全然淡出人们的意识。
但是\'书契\'一词毕竟不是人人都知道其本义了。
随着\'书契\'之\'契\'在含义上的虚化,人们对\'书契\'一词的理解就越来越偏重于文字一义了。
所以,班固在作《汉书》时使用\'书契\'一词,就几乎完全当成\'文字\'的典雅的说法了。
如\'自书契之作,先民可得而闻者,经传所称,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辅佐不可得而称矣,\'(《古今人表》)\'自古书契之作而有史官,其载籍博矣。
至孔氏籑之,上继唐尧,下讫秦缪。
\'(《司马迁传赞》)。
特别是对中国文字学产生巨大影响的《说文解字》,在其《叙》中先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接着又说\'仓颉之初作书\',也是把\'书契\'和\'书\'作为同义语换用的。
因此东汉以后的文人学士,绝大多数都承袭了这种习惯的用法。
伪古文尚书序的作者,正是把\'书契\'作为文字的同义语来用的,所以在\'造书契\'之后,紧接着就说\'由是文籍生焉\'。
到了唐代,像陆德明那样还能重视\'书契\'一词原始意义的学者,不止一个。
颜师古在注《汉书·古今人表》\'书契\'一词时,就提出了\'契,谓刻木以记事。
\'
而李鼎祚《周易集解》中把《系辞传》中的\'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百官以治。
万民以察。
\'解释为:\'百官以书治职,万民以契明其事。
\'他们虽然都主张书契之契不能虚化,但把它分别解释为文字和刻木,还是没能弄明白古时的\'书契\'究竟是什么东西。
根据以上分析,今天在辞典中为\'书契\'作解释,至少应该列出三条:第一条最原始的意义,应该是\'正面写字、侧面刻齿以便验对的竹木质券契\'。
可引《周礼·质人》及郑玄注和《周礼·小宰》及郑司农注为主要书证。
第二条是\'有契约性质的文书\',可引《周礼·小宰》及郑玄注为主要书证。
第三条是\'指文字\',可引《说文解字叙》中先说仓颉造书契,后又说仓颉作书为主要书证。
但是,第二、第三种解释其实都是汉代人的认识,所以先秦文献如
《易·系辞传》中提到的书契,显然应该按其原始的意义来理解才对。
近代殷墟甲骨发现后,最早的甲骨研究者之一罗振玉认为从甲骨刻辞可以\'知古书契之形\',
他说:\'仓颉之初作书,盖因鸟兽蹏迒之迹,知最初书契必凹而下陷。
契者刻也,《荀子》之锲即契之后起字。
小而简册,大而钟鼎,莫不皆然。
故龟卜文字为古人书契之至今存者。
\'〔3〕他对\'书契\'一词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即\'刻出来的文字\'。
到1912年发表他收藏的甲骨文时,就起名叫《殷墟书契》,后来又陆续出了《殷墟书契后编》、《殷墟书契续编》。
这样一来,甲骨文就被很多研究者称为\'书契\'了。
虽然早在1904年孙诒让的《契文举例》一书中已经把甲骨文称为\'契文\',但这只是说甲骨文是刻成的文字而已。
经罗振玉这样一发挥,就把古已有之的\'书契\'一词重新被诠释为刻成的文字了。
甲骨文被发现后,古文字学界和一般知识界长期流行一种误解:认为商代既然没有纸,写字就只能用刀刻在甲骨上的。
罗振玉知道甲骨文中的\'册\'字是象简册之形的,所以竹木制的简在商代也肯定已经存在。
但他大概相信蒙恬造笔之说,所以他认为先秦简册上的字也是刀刻的。
这种\'书契\'就是用刀刻成的文字的见解,影响很广,例如朱自清在《经典常谈·〈说文解字〉》中就说:\'’契’有’刀刻’的义;古代用刀笔刻字,文字有’书契’的名称。
\'《辞海》还把这种观点写进辞条\'书契\'中,\'①指文字,契就是刻,古代文字多用刀刻,故名。
\'
其实,田野考古证明,早在文字产生之前的仰韶时代,陶器上美丽流畅的花纹就是用毛笔绘制的,陶器上不同形式的记号也是用毛笔作出来的。
原始的有很强图画性的文字,自然应该也是使用毛笔写的。
在早于殷墟的时期,郑州小双桥遗址中就已经发现过朱笔和墨笔写在陶大口尊上的文字。
〔4〕殷墟的卜用甲骨上不仅有刻的卜辞,同时也存在朱墨两色的书写文字。
〔5〕此外还有写在石器、玉器上的文字残留下来。
而商周时代的青铜器铭文,也是先用毛笔写出来,再制成范的。
〔6〕商代和西周时代实际存在大量毛笔写的简牍文字,只是因为比甲骨刻辞和铜器铭文易朽而不能保存到今天。
认为那时人们只能用刀来刻字,完全是因为考古工作开展不够充分,以偏概全而造成的误会。
所以,对于学术界已经通行的用\'书契\'作为殷墟甲骨文代称的做法,可以不持异议。
但对于不顾历史实际,把\'书契\'解释为刻成的文字,而且当作这个词的原始意义,则是应该坚决摈弃的!最后,还想附带谈一个问题。
和罗振玉把甲骨文称为\'书契\'相联系,有一些学者便主张我国文字是因宗教的用途而由神职人员创制的。
这同样也是一种以偏概全而造成的误会。
先秦的\'书契\'既然并不是指甲骨文,而是指既写字又刻齿的用途不一的契券,这种有字契券的主要用途是在处理经济事务和行政管理事务,所以我国文字的产生原因,显然不应仅从宗教用途考虑。
【参考文献】
〔1〕[米*刃]山明.刻齿简牍初探--汉简形态论.载日本木简研究第十七号,胡平生.简牍刻齿可释读.载中国文物报,1996,3月3日第三版介绍了米刃山明的研究成果.
〔2〕敦煌县文化馆.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木简,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
〔3〕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余说第四.1910.
〔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1995年郑州小双桥遗址的发掘.华夏考古1996.3.
〔5〕刘一曼.试论殷墟甲骨书辞.考古1991.6.
〔6〕洛阳市文物工作队.1975-1979年洛阳北窑西周铸铜遗址的发掘.考古1983.5.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2月第1期
古代货币单位\'钱\'
货币是由于商品生产发展到需要相互交换时才产生的。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统一了币制,规定货币分为两等:以黄金为上币,用镒为计算单位,一镒就是二十两;以铜为下币,用钱为计算单位,秦汉的一两是二十四铢钱,就是说一斤(十六两为一斤)铜可铸钱32个。
到汉代也还是这样将货币分为两等,只是每个铜钱的份量减轻了,有了八铢和五铢钱的。
王莽时期,五铢钱非常盛行。
古代说\'赐百钱\'就是赐一百个铜钱,铜钱是圆形方孔的,秦时称\'秦半两\',即一个铜钱重半两,叫十二铢钱。
铢是表示钱的重量的单位,这些都不能与现在的人民币来进行准确的换算。
作为货币的黄金,古书上常不用镒、两计算,而说多少\'金\',如\'马一匹百金\'、《河上贫者》中说\'千金之殊\'等。
到底一金是多重呢?这是战国时代量制的说法,但由于各诸侯国量不同,因此一金的重量也不同,有的一金就是一斤,有的一金是一镒。
近年来出土的楚国金币就是一斤币,重半斤。
到了六朝以后,开始流行银币、金币都以两为计算单位,铜币用\'文\'为量词了。
钱成了铜币的通称,现在我们说一个铜钱,那时就叫\'钱一文\',如《宋定伯捉鬼》说\'得千五百文\'就是卖羊得了一千五百个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