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部奖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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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惩的原则
护理部视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不称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给予处分和纠正。

第二条奖惩的范围
适用范围为护理部全体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奖励的种类
护理部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给予以下种类的奖励:
1.记功;
2.嘉奖;
3.奖金;
4.荣誉称号。

第四条表彰对象
护理部将针对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有突出工作表现的员工进
行表彰。

第五条表彰方式和标准
1.护理部设立“优秀员工”、“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对于具有突出表现者给予称号和证书;
2.对于完成特殊工作或提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3.给予个人或团队先进集体表示赞扬和嘉奖;
4.对于取得成就的员工,在内部公开表扬和嘉奖。

第三章处分和纠正
第六条处分的种类
护理部将根据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给予以下种类的处分
和纠正:
1.责令道歉;
2.口头警告;
3.书面警告;
4.降职;
5.开除。

第七条处分适用的情形
对于以下情形,护理部将进行处分和纠正:
1.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拖延工作;
2.假公济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3.侵犯病人隐私和人身权益;
4.不履行职责,逃避工作;
5.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处分和纠正的程序
1.奖惩委员会成员提出处分和纠正建议;
2.护理部主管审核,报所在部门部长批准;
3.护理部人事部门负责对处分和纠正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生效时间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护理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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