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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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五次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将个人所得税 的免征额从2005年的1600元提升至 2000元, 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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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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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三次修正。
①2005年8月23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提交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17次会议审议。标志着 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程序正式启动。 ②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个人所 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立法听证会。 ③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8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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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十年代建立的个人所得税制 1、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自发布之日施行。当时规定,该税法对中外人员都适用, 实际上主要适用于外籍人,因为我国公民达到纳税标准非 常少。 2、个人收入调节税。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个人收入 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仅适用于中 国公民,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自1987年1月1日起仅适用于 外籍人员。 3、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暂行条例》,并于同年实施。 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形成了内外有别,三税并立的税制 格局。即对外籍人员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公民征收 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对个体工商业户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 业户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 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 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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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国税函发[1995]125号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 4000元以下-800) ×20%
6、特许权使用费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 10、偶然所得
4000元以上× (1 - 20%)×20%
转让财 -(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0% 产收入 每次所得×20%
(2008.10.9起,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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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答案: A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 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 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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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 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纳 税 人
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要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一年
①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
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缴纳个人所得 税,而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可以只就其 携入、汇入中国境内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 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 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 付的部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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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扣除、分项定率、 分项计征的模式。 征收范围——实行分项计征(11项) 税率——实行分项定率 计税依据——实行分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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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11项)
(月工资收入- 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 年收入 2、个体生产经营所得 ( - 费用、 ×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总额 损失 3、承包承租所得 (年收入总额-3500×12)×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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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十年代个人所得税的合并和改革 1、个人所得税的合并。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四 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施行。同时取消了个人收入调 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的第一次 修正。 2、个人所得税的第二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 委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决定 对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将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9月 30日,国务院颁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实施办法》,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征收 20%的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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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项征收制(我国11项) 2、实行定额定率相结合,内外有别的费用扣 除办法(800,3500,4800) 3、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4、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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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自然人为纳税人,包 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 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 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②对于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来源于中
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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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也就是说,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 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 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实践中,主要是指外籍人员, 华侨或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税,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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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居民纳税人 与非居民纳税人 的标准是住所与 居住时间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 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 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住所,一般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 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所要回 到的地方。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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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0 号)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 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 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 24 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


元。 高收入者(年收入>12万)须自行申报纳税。 代扣代缴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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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四次修正。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 如下调整:将2005年颁布的个人所得说法第十 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 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规定。”这实际上是授权国务院处理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税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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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十年代个人所得税的合并和改革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规定。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 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 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种的设立及其改革
(一)建国初期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设立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中就有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种。 1、薪给报酬所得税。是对个人工资、薪金、劳务 报酬所得征收。一直没有开征。 2、存款利息所得税。是对境内取得利息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其征收范围包括存款利息所得、公债、 公司债及其它有价证券之利息所得、股东、职工 对本企业垫款的利息所得。税率是5%。自1950年 12月开征,至1959年停征。
11、其他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 2、奖金。 3、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4、津贴、补贴。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 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 施行。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二是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

[案例1]中国公民李小姐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美国办事处 工作,任职时间2年,但李小姐的丈夫和小孩仍留在国内。 李小姐驻美期间,公司驻美办事处每年支付工资收入折合人 民币15万元,同时,中国境内公司仍按月支付其工资收入 3000元。李小姐在美期间,出版了一部有关企业管理的专著, 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3.5万元。李小姐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 所得税。 [案例2]某外籍人员,2009年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 作300天,到境外出差20天,在境内休假45天。月薪60000元, 全部由境内企业支付。另外,他当年在国外有股息收入2万 元,房屋租金收入1万元,请问该外籍人员2009年度在中国 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的计算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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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 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 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 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其应税范围比企业所得税范围要广,但它们的计 税原理是一致的,即以纳税人应税收入扣除费用 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有 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种税。在西方也有“罗宾 汉税种”之称。 2
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 为3%; 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税率级距; 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注意:非居民个人所得费用减除还是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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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1、增加财政收入 2、稳定经济——“内在稳定器” 3、调节收入

2、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1——12.31),在 境内居住满365天。 对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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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两类: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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