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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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纪律要求
1. 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
师德师风。
2.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
成长。
3.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在
部门负责人请假。
4. 教职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调整上课、下课时间。
6.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7. 教职工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在媒体或社交平台发表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
8.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9. 教职工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学校团结和谐的氛围。
10. 教职工应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四、奖惩措施
1. 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学校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较轻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对违反纪律情节较重的教职工,给予记过处分。
(3)降级: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教职工,给予降级处分。
(4)解聘:对严重违反纪律、影响恶劣的教职工,学校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纪律监督
1. 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纪律监督。
2. 教职工对学校纪律管理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学校纪律监督渠道提出。
3. 学校设立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进行监督。
4. 学校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给予处理的,给予适当奖励。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纪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校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