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标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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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水利、电力、通信等。
第三条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方)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文件组织招标工作,确保招
标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招标条件
第四条招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招标人已依法取得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立项文件等;
2. 招标项目已明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3. 招标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4. 招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
5. 招标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招标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不得组织招标。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邀请书;
3. 招标项目说明书;
4. 投标须知;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保证金要求;
7. 评标办法;
8. 合同条款;
9. 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
2.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4. 投标截止时间;
5. 评标办法;
6. 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
2.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4. 投标截止时间;
5. 评标办法;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招标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投标人资格
第九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业绩等;
5.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
3. 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 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6. 投标人技术方案;
7. 投标人服务承诺;
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十三条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投标
价法。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人数为奇数。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 投标人资格;
2. 投标报价;
3. 投标人技术方案;
4. 投标人服务承诺;
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七章中标与合同签订
第十七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标准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文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工程项目招标标准文件,请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工作时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