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业公司产品检验和入库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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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检验和入库控制程序
1.0 流程图
2.0 相关规定
2.1自检和互检
2.1.1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及上道工序输出/输入状态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不使用不合格品,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
2.1.1.1员工自检发现产品连续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1.1.2上道工序问题严重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质检员在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值班领导及本部门领导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
2.1.1.3各部门值班领导对员工自检、互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2专检
2.2.1化验员根据各自分工及检验标准/要求检验,及时公示检验结果。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值班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
2.2.2化验员按照关键控制点及检验频次及各自分工巡检监测。
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值班领导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
2.2.2.1发现生产过程不合格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值班领导改善,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跟踪验证其结果。
2.2.2.2发现产品严重不合格或改善未见成效,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建议立即采取措施,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2.2.2.3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均要做好标识和记录,确保不流出。
2.2.3发现的所有不合格产品均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2.3产品入库
2.3.1 产品检验合格后中心化验室按规定开具检验报告单,内容填写规范、详细,一式三份。
2.3.2产品入库必须凭中心化验室提供的“合格”准入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
2.3.3仓管员(计量罐人员)凭检验报告单,核实确认实物产品(批次、规格、数量等)无误后,接收、办理入库手续。
2.3.4岗位操作工到化验中心领取检验报告单,并在记录上签字。
车间留存一份,交仓管员一份。
2.3.5成品车间按照要求及产品规格存放产品。
3.0 相关制度
3.1产品质量检验责任
3.1.1原料、原煤抽样由质管部负责,原辅料及成品质量检验由各区化验中心负责,按职责分配进行检验。
3.2检验机构、权力
3.2.1各区化验中心按照产品标准要求项目进行检验。
3.3产品检验工作程序
3.3.1半成品检验程序:化验员把检验结果及时通知岗位人员或车间值班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调整及工艺进一步优化。
3.3.2成品检验程序:成品糖在进入计量交接罐液位达到取样阀高度后由中心化验室化验员取样,各类袋装产品采取分批抽样的方式,然后逐项检验、综合判定。
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中心化验室开具产品入库单,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3.3.3检验项目执行按《糖业公司产品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3.4化验员按规定取样检测,依照产品检验工作程序,合格后及时开具产品入库单。
3.4.1仓管员根据入库单认真核对接收产品(蛋白粉包装袋上由生产单位标识其规格),发现计量不准、无标识、标识不清、数量不符、包装袋破损等,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符合相关规定后按照规格分类存放,做好标识,不准混放,否则罚款20元/次,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成品车间承担。
产品按先进先出的办法出库,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一次罚款30元。
3.4.2化验员注明糖浆的品种、规格,计量人员接到入库通知单后,需明确糖浆入库位置,标明入库罐号,计量人员和成品车间改罐人员双方确认后,方可入库,不经确认禁止改罐,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损失由责任单位(成品车间/生产部)全部包赔。
3.4.3改阀门前或者产品灌装前,必须检查管道阀门状态,并复查确认;成品车间经常检查成品罐阀门是否有内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因改错阀门、进错罐、阀门内漏等造成产品不合格,一次罚款200元,并按照《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3.5因取样或检测不及时,影响产品正常入库,一次罚责任人50元;因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漏检、不合格品入库的,一次罚款100元。
3.5.1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不汇报者罚款20元/次,不采取措施者罚款30元/次。
3.5.2产品检验不合格,化验员通知生产车间,成品车间不准入库,特殊情况需要入库、让步放行时,必须由化验中心领导通知,并且依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班长连带罚款20元/次。
3.5.3阻止化验员正常抽样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5.4化验中心正常检测、监督把关的(留样复测正常),抽查库存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的,纳入一次交验合格率,出现弄虚作假,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的质量赔偿,《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3.5.5若因计量罐有杂质、温度影响产品质量,罚成品车间50元/罐。
私自入库,罚责任人50元/次,造成的质量赔偿,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
3.5.6库存产品未按计划抽查罚质检员20元/次;成品糖浆、糖醇随放随抽,当班放糖浆、糖醇未抽查的罚款20元/次。
3.6库存产品抽检、产品出厂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化验中心组织责任单位、成品车间、销售服务部进行评估,化验中心决定产品的最终处理方式,让步放行和返工处理的,依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0 相关文件《产品出厂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程序》《检验策划》
5.0 相关记录《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质检监控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生产工艺指标班报表》《产品检验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