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干制品(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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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10日首次发布。

水果干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去核红枣、红枣片(条、块)、红枣粉为原料,经挑选、分级、精洗、经切片或不经切片(条、块)、烘干(50-90℃、1-4h)、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本)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刷定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3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检验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835 干制红枣
GB/T6543 运输包装用的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26150 免洗红枣
NY/T1041 绿色食品干果
NY/T435 绿色食品水果、蔬菜腌片
QB2076 水果、蔬菜腌片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 术语和定义、分类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果干制品是指水果经清洗、切分或不切分后,采取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的方法除去水果组织中的大部分水分面而加工成的制品。

3.2 分类
3.2.1水果干制品:以干制红枣、去核红枣为原料,经挑选、分级、精洗、烘干(50-60℃、1-2h)、包装制成的水果干制品。

3.2.2红枣片(条、块):以干制红枣为原料、经挑选、精洗、切片(条、块)、烘干(80-90℃、3-4h)、包装制成的红枣片(条、块)等干果制品。

3.2.3红枣粉:以干制红枣为原料,经挑选、精洗、切片(条、块)、烘干(80-90℃、3-4h)、粉碎、包装制成的红枣粉干果制品。

4 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干制红枣符合GB/T5835的规定。

4.1.3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要求。

4.1.4内包装塑料复合食品包装袋符合GB9683的规定要求。

4.1.5外包装瓦楞纸符合GB/T6543的规定要求。

4.1.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5致病菌指标
致病菌指标符合表4的规定
4.6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感官检验: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验色泽,嗅其气味,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分开,观察组织及杂质,品尝滋味与气味,做出评价。

5.1.2杂质按GB/T19586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1水分的测定按GB5009.3规定执行。

5.2.2总糖的测定按GB/T10782中总糖规定执行。

5.2.3总酸的测定按GB/T12456规定执行。

5.2.4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执行。

5.2.5二氧化碳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34规定执行。

5.3微生物指标
5.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执行。

5.3.2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4致病菌指标
5.4.1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测定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GB/T4789.36检验方法执行。

5.5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JJF1070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加工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抽样方法
同一批次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二氧化碳残留量。

6.3.2每批产品应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
5.2-5.6的全部项目。

6.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更换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时,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六个月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执行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查样进行复查,复查结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签、标志
定量包装的标签符合GB7718、GB28050规定的要求,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地、联系方式、储藏方法。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内包装材料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塑料复合食品包装袋符合GB9683是规定要求,包装袋规格120g/袋、200G/袋、500g/袋、其它根据客户需求而定。

7.2.2外包装瓦楞纸箱质量符合GB/T6543的规定。

7.3运输
7.3.1运输工具具备防尘、防雨、防晒设备,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重压碰撞。

7.4储运
7.4.1成品库堆放有垫架、堆放整齐,要保持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无尘,并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7.4.2库房码入箱体离地20cm以上,离墙3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并以品种进行分别类堆放,产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8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运输,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限为12个月。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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