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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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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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与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省政府令〔200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经济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单位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防线,是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是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手段。

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完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创新内部审计机制,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要根据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特点,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质量控制、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优势,实现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

要真正实现内部审计工作与财务工作的职责分离,切实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1.所属独立核算单位3个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含下属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本系统或下级机构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级公立医院,中高等院校。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的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明确要求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

大型国有企业、国有上市公司,可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委员会。

3.未设置政府审计机构的县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4.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或对辖区集体经济、村级财务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乡镇(街道)。

暂不具备上述条件或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授权本单位纪检监察等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合署办公,职能分开,并配备1名以上内部审计专职人员。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党委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

要赋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所属单位在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

三、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要求
(一)进一步突出内部审计全覆盖的工作重点。

审计全覆盖是新形势下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也是内部审计全面有效履行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的需要。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自身特点,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的审计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
作用,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促管理、增效益,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目标实现。

三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保障科学决策的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化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二)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理。

各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机制。

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加强审计资源管理,充分利用单位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

(三)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价值。

以价值与需求为导向,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

围绕组织需求,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目标,选准体现审计价值的审计项目。

深化细化审计现场实施,坚持揭露问题和深入研判分析并重,充分挖掘现场实施价值。

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增强审计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充分体现审计价值。

创新内部审计成果应用,努力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

四、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
(一)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内部审计指导机构,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指导人员。

要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纠正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同级审计机关责令改正。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机制。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

要将有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审计质量和效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范围。

对内部审计制度缺失、工作水平不高的单位增加审计次数,缩短审计周期;对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工作水平较高的单位,可以减少审计次数,延长审计周期。

二是实行内部审计计划备案制和审计结果报送制。

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统计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向审计机关报送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本年度的内部审计结果。

三是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工作联动机制。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指导,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有关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计划,科学安排,避免重复,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

四是建立和完善相应的
激励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在内审系统组织开展优秀评选活动,对内部审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不仅要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还要积极指导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主动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注重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综合运用,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作出的审计结果,经核实后认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可直接加以利用,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要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为基础,以改进审计方式方法为手段,以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

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满足不同层次内审人员开展业务的需要。

要及时总结内部审计先进经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引路促发展的工作模式,促进内部审计转变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

要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论坛、理论研讨,通过相互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我市内部审计职业化发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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