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ppt122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定义条款(definitions clause)
对关键性词汇给出明确的定义。
(3)价格条款(price clause)
合同标的条款是用以规定所转让的技术的内容、技术指 标、出让方所提供的设备等内容的条款。 (4)支付条款(payment clause) a. 汇付。可以是电汇,也可以是信汇。
(2)排他许可协议(sole licence contract)
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 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排他使用权,许可方 承诺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但 许可方自己则仍有权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使用同样技术制造 和销售产品的协议。
(3)普通许可合同(simple licence contract,亦称 nonexclusive licence contract) 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 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普通使用权,但许可 方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仍有权:自己使用同样技术制造和销 售产品;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的协议。
技术有如下特点:
1.技术是系统知识。作为技术的知识必须具备系 统性。
2.技术是与生产相关的知识。
3.技术是无形财产。
4.技术具有商品属性。
(二)技术的分类
1、专利权 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 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改进与发展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四)关于改进与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般地,改进与发展条款中常常规定,改进与 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归做出改进与发展的那一方当 事人。该方当事人授与对方当事人的不是改进与 发展成果的所有权,而只是其使用权。
改进与发展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五)关于对改进与发展成果的申请专利 通常,只有对改进与发展成果拥有所有权 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就改进与发展的成果申请 专利.至于如果该方当事人放弃其所拥有的这种 权利,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取得以自己的名义申 请专利的权利,可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里订明, 但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为限。
考核与验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考核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量; (二)考核的次数和标准; (三)考核所赖以进行的仪器、设备、特殊的原材 料和试剂等;
(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五)参加考核与验收的人员; (六)考核与验收费用的承担; (七)考核与验收的结果。
2、技术性条款
(5)改进与创新 国际许可合同的改进与发展条款,是集中地规定当事人 对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的改进与发展及其后果等事项的 条款。
(2)技术资料的交付
技术资料的交付地点 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与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关系
技术资料的包装 技术资料灭失、毁损或短缺的补救办法
2、技术性条款
(3) 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4)考核和验收
国际许可合同的考核与验收条款,是集中地规定对合同产 品的考核,以及通过此种考核对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பைடு நூலகம் 收事项的条款。
改进与发展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六)关于从对方当事人取得改进与发展成果后, 可否对该成果享有再许可权
通常,除非合同中有合法的相反规定,从对 方当事人取得改进与发展成果使用权的一方当事 人,并不享有将其此种使用权再许可给任何第三 方使用。
2、技术性条款
(6)保证条款
在“保证”部分中有两个内容,即技术保证和权利保证。
二、国际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许可协议的共同性条款 1、商务性条款:合同的前言、定义条款、价格条款 与支付条款
(1)前言条款(preamble)
条款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合同订立时间地点、双方当事 人的基本情况以及鉴于条款。
4. 许可合同赖以产生的方式和原则; 5.对后继条款的引出。
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是国际许可合同序文 部分中的陈述性条款,其陈述的内容通常有以下 各项: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和背景情况; 2.许可方对其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状况; 3.当事人双方进行许可交易的意愿;
2、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取得:
(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3)使用与注册相结合原则
3、版权 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 规定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通常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4、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 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 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概念和主要特点
(一)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又称国际技术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技术转让。 (二)特点 1、标的是作为无形财产的技术。 2、交易具有国际性。 3、交易通常具有复杂性。
交易具有国际性
(1)技术跨越国境,由技术供方转移至技术受方; (2)其住所或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内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 之间的技术转让; (3)具有不同国籍的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之间的技术转让; (4)技术供方和技术受方的住所或营业地虽在同一国内, 或者,虽然它们具有同一国家的国籍,但其中的一方是外 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外国公司、企业以其他方式 控制的公司、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
一、技术保证: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是其正在使用中的技术; 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保证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向被许可方提供技术资料。 二、权利保证:是规定许可方保证其对于自己根据合同向被 许可方转让的技术具有合法的产权或是合法的持有者,并 有权向被许可方转让。
(四)分类
1、按照国际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属性,可以将国际 许可合同作以下分类: (1)专利许可协议; (2)商标许可协议; (3)版权许可协议;
(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5)混合许可协议。
2、依照许可协议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 分为: (1)独占许可协议(exclusive licence contract) 即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规定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被 许可方从许可方取得对所转让的技术独占使用权,许可方 承诺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同样技术,而 且许可方自己在此地域和期限内也不得使用同样技术制造 和销售产品的协议。
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
根据技术是否向社会公开,可以把技术分为 公开技术和秘密技术——前者是指向社会公开的 技术,如发表于各种大众传媒上的技术信息;后 者是指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如专有技术( Know -how)。在公开技术中,又可以分为无条件的 公开技术和有条件的公开技术。
二、何谓“转让”
技术转让中的“转让”究竟为何意义?既然在现实中 “转让”已成为transfer的通译,采用它就是十分正常的。 也有的学者认为,技术转让中所转让的,只能是技术的使 用权,而非其所有权。这也未免失于偏颇。因为在实际上, 虽然在多数场合,技术转让确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但在 少数场合,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章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一、技术
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一)什么是技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所出版的《发展中国家许可 贸易指南》对技术下的定义是:凡是关于制造产品、实施 工艺流程、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即为技术,而无论该知 识是否体现为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 或者是否反映在技术信息或技能技巧中,以及抑或是否反 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或管理工商企业所提 供的服务或协助中。
(一)概念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由技术许可方(licensor)将技术使 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有偿让渡给被许可方(licensee)的合同。
(二)特征 第一,国际合同:许可协议的主体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处不同国家; 第二,客体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且作跨越国境的移动; 第三,许可协议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第四,有偿合同; 第五,复杂性。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一般地,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团体。但是,在一个特定国家的法律上或特定的国际法 律文件的意义上,什么人或什么社会单位才能成为国际许 可合同的主体,应当根据该特定国家的法律或该特定的国 际法律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三)国际许可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关系
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国际经济法的客体,主要是以技术为载体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形式赋予权利人使用、转让或许可 他人使用发明创造的权利。
国际技术贸易是通过跨国商业行为实现知识产权的权利 让渡和实施。
第二节
国际许可协议
一、国际许可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 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4)交叉许可协议(互换许可协议,cross license contract) 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 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 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5)分许可协议(从属许可协议,sub-license contract) 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 给第三方。
技术转让中的“转让”,系指技术的使用权或 所有权由一人转移至其他人的过程。 技术转让可以是无偿的,如以技术援助形式 所进行的技术转让。技术转让也可以是有偿的, 如大量的通过许可合同所进行的国际技术转让。 除非特别提及,在本章中,技术转让仅指有偿的 技术转让。有偿的技术转让亦称商业性技术转让 。相应地,无偿技术转让也称非商业性技术转让 。
国际许可合同的客体可以是专利技术或版机技术;也 可以是专有技术。在通常情况下,公共技术不能成为国际 许可合同的客体。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共技术才可 能成为国际许可合同的客体。单纯的商标权不能成为国际 技术转让的客体,因为商标权虽属知识产权,但其本身并 非技术。但是,如果商标是与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则可以 成为国际技术转让的客体,并相应地成为转让技术的国际 许可合同的客体.单纯的商标权转让的国际许可合同,不 在国际技术转让之列。
改进与发展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定对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当事人某一方或双方 有权改进与发展。 (二)规定当事人对所转让的技术进行改进与发展的条件。
(三)关于改进与发展成果的回授。
概括地说,此类规定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规定双 方当事人应当将改进与发展的成果相互授与,即所谓“相 互回授”;其二;规定某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许可方) 应当将其改进与发展成果授与对方,即所谓“单方回授”。 显然,单方回授是不公平的。
第一,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法规则与制度。
专门的技术转让立法、知识产权法(如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 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合同法。
第二,关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法规则与制度。 仅有一些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国际性专门条约至今 都停留在草案阶段,如《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草案) 》。 关于国际惯例,多数国家普遍认可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 的国际惯例并不多,“技术转让合同中不得订立限制性商 业条款”是其中之一。
b. 信用证。一般多采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亦可以是 保兑信用证。
c. 托收。一般为限单托收。
2、技术性条款
(1)合同的范围:也叫合同的标的 关于合同项下技术内容和范围的基本规定;关于技术、 技术的使用和合同产品性能指标的规定;技术资料的范围; 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
(2)技术资料的交付
a.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要规定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即许可方应当在该期限内向被许可 方交付技术资料。二是要规定技术资料交付的实际日期, 即规定以什么为标志来确定技术资料交付的实际日期。与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有关的一个问题,是交付技术资料是 否分批。在一次全部交付技术资料的场合;技术资料的交 付的期限和实际交付技术资料的日期分别只有一个。
四、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概念和构成
(一)概念 国际技术转让法,即规范国际技术转让行为,调整国际技 术转让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技术转让法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技术贸易受到较多的政府管理和干预,
由此形成以国内法为主、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辅的各类国际技术贸 易总和的法律规范,即国际技术贸易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