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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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用工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㈡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
主管校
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
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
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
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
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5日的;
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十三、辞退临时工,应先由总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工人终止、解除解聘
审批表》,经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解聘。
十四、临时工工资一律实行月工资制度。
临时工的工资应当根据岗位的技术含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综合确定。
十五、临时工不享受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十六、实行临时工的考核制度,临时工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
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