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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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提升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评级管理水平,保障患者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工作,包括电子病历的存储、管理、传输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电子病历评级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工作,保证患者隐私信息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制度,指导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操作电子病历,提高信息存储和管理效率。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技术手段设立权限管理系统,保证医务人员只能查看和操作与其工作相关的病历信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安全备份和存档,确保病历信息不丢失,防止数据泄露。

第三章电子病历评级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评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制度,明确负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审查和审核电子病历的编写和修改记录,核实病历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以提升医疗质量。

第四章电子病历评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十二条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投诉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制定机构。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电子病历,是指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系统记录的患者就诊信息和医疗情况的电子记录。

以上为电子病历评级管理制度草案,实行该制度有助于规范电子病历管理工作,提升医疗
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愿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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