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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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小编整理]
第一篇:药械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
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
1.为加强药械质量管理,防止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药房,确保购进药械的合法、有效,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与药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并严格审核其合法性,防止假冒证件和假劣药械流入。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

4.购进首营器械,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器械质量标准、器械批准文号、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

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

5.器械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管理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7.首营品种的审核,先由质量管理人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8.质量管人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9.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第二篇:监理企业资质审核
监理企业资质审核[许可或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一号)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三十四条。

[许可或办事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需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
要求,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5、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
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6、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
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7、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
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8、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
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9、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
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
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主营业务
是指企业在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业务)
10、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

申请综合资质的,应至少满足已有资质中的5个甲级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

11、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工程监理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12、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企业应符合下列资质等级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
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件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3、工程监理专业丙级企业应符合下列资质等级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件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14、工程监理事务所应符合下列资质等级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由市建设局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他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许可或办事流程]
市建设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建设局初步审查→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建设局政务
服务分中心送达。

[法定期限]
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晋升专业资质等级:20个工作日
2、资质证书变更、增补:3日内。

[许可或办事需提交材料]
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或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6)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2、申请晋升专业资质等级,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监理业务手册》;
(3)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3、申请资质证书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还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
复文件。

4、申请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
(2)遗失资质证书的,还需提交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第三篇: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
本项目为行政许可项目
第1项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1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4.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亿人民币;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财务报表(验原件或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2.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1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二级《资质证书》——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第2项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亿人民币;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以上资格的专职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正;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财务报表(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初级以上职称的统计人员1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9.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0.近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验原件);
11.近二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4
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1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三级《资质证书》——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报省建设厅备案。

十、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省建设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有效期限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第3项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必须有1人持有中级资格证书,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 6
计人员不少于2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1 份,
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 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10.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1 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1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四级《资质证书》。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八、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十、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第4项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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