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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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3篇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第1篇
为整顿广告秩序,美化市容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时间
整治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内各式各类户外广告。

其中,封闭式小区和物管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8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1.全面整治违章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到位率100%;
2.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率100%;
3.全面检查户外广告外观形象,整修出新率100%;
4.健全完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

三、整治原则
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

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

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

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

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整治措施
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

工商、
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

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

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

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2.坚持综合治理,狠抓行动推进。

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实情,依据原则,制定方案,分类整治。

充分发挥部门及属地基层力量,综合施策,合力整治。

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工程项目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序整治。

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治。

3.严格奖罚激励,强化整治保障。

对2022年4月1日前的违章广告(含许可逾期广告)拆除工作进行补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奖励。

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大城管考核,对未完成整治计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召开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

发布整治公告,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2.调查核定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和分类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整改的计划、方案。

各责任单位调查情况和整治计划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3.督促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1日)。

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整治整改意见,加强说服教育,进行行政处罚,跟踪督促整治整改、自我拆除,积极开展助拆行动。

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遵章守信档案。

对于不配合整治整改的,依法转入行政强制程序。

4.强制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对经督促整治整改仍未到位的,细化行政强制方案,组织依法强制行动,确保整治整改到位。

5.长效监管阶段(8月16--)。

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进行总结扫尾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整治。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要素保障,按照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到人,排出序时节点,
高效落实推进。

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宣传,和谐整治。

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

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

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

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严明纪律,依法整治。

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

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

4.长效监管,严防反弹。

要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第2篇
为强化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定于2022年7月起,在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对城区户外广告信息进行更新,建
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工作台账。

对需要整改的户外广告发出整改通知,限期完善手续或按要求完成整改。

经验收达标并完善有关手续的予以保留,验收未能达标的,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依法按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2、加大在城区出入口、主要街道设置公益广告的力度。

在城区各主干道以及主要街道的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广告牌等公益广告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同时加大上述路段的大型广告T牌、建筑物外墙LED显示屏创文公益广告的设置力度。

3、在机关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广泛设置公益广告。

结合自身业务职责,印制
一批公益广告宣传小册子,对来办事的市民群众开展公益宣传。

各单位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载体要刊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4、深化学校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在城区范围的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宣传栏以及学校围墙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公益广告。

有条件的学校制作播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电视广播公益广告,丰富公益广告宣传手段,提高核心价值观在学校的传播效果。

5、加强社区、居民楼宇公益广告宣传。

对城区各社区、居民楼宇新建设一批公益广告宣传栏,特别是在老式居民楼的楼道入口处,设置以钢化玻璃夹片形式的公益广告宣传画,定期按要求进行替换更新宣传内容。

有条件的社区、居民楼可在楼道入口处设置创文宣传格,放置各类型的创文宣传资料,提高市民对我市创文工作的认知度。

2022年公益广告张贴设置数量要比2022年增加一倍。

6、巩固其他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宣传。

继续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在医院、景区、星级酒店、建筑工地围挡等设置力度,推动公益广告在火车站、汽车站、电影院等人员流动密集地方张贴。

在高铁、旅游大巴、公交车等播出弘扬社会新风的微电影、公益广告。

7、做好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工作。

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规范,推进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修编《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规划》和城区其他主要道路及城市重点地段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加强新建建筑立面方案的审查,严格规范外立面广告设施的设置,对批准新建建筑外立面的广告设施,所设置的公益广告数量要达到创文要求。

不再新批建筑物屋顶的商业广告牌,对现有经批准的屋顶商业广告牌,到期后拆除或由各区安排设置公益广告。

二、工作要求
1、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以及市直各职能部门要负起负责,自觉开展各类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整治前后的照片对比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联动机制,实现长效化管理。

3、由市创文监督委员会和市创文办定期组织对城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内容、比例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残缺、破损、不符合创文要求的公益广告,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对违规户外广告予以曝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予以通报。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第3篇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秩序,构建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争创省级文明县为指导,以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秩序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提升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区户外广告“统筹规划、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美观整洁、文明和谐”的管理目标。

三、整治区域
城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重要地段和节点。

以西门外(跃进路-龙门架)、大圆盘周边、苏果超市周边、南街、照壁巷、十字街周边等地段为重点,逐步进行户外广告集中整治。

四、整治内容
1.拆除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期限的各类楼体、楼顶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2.拆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3.拆除年久失修、无人问津,已影响市容的广告牌、指示牌等标识标牌。

4.拆除画面破损陈旧、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的门头标识标牌。

5.拆除其它严重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五、整治步骤
1.摸底排査阶段(2022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由城管局牵头,寿春镇配合,对整治区域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
“地毯式”排查,对户外广告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

主要分为:已办理许可并符合规划及规范要求,确定保留的;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含有不健康内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户外广告。

2.宣传发动和自行拆除阶段(2022年12月17日至12月25日)
通过张贴整治通告、政府#站发布通知、发放一封信、召开座谈会等不同方式宣传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示户外广告整治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和产权人,按照要求自行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10日)
对自行拆除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开展城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回头看”,巩固各项整治成果。

六、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城管局局长程德云为组长,县文明办副主任王君环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寿县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拆除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领导组成员名单附后)
七、工作要求
1.户外广告整治工作要注重宣传引导,稳妥有序推进,让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人)、发布单位(者)充分理解、支持此项工作。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

重点做好广泛动员、人员调配、文书下发、督促检查、强制整改等环节的工作,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集中”。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整治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对干扰、拒绝、阻碍、辱骂甚至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确保此次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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