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委员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03
•【字号】皖教秘[2011]79号
•【施行日期】201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皖教秘〔2011〕79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学生体育竞赛制度的规定,同时选拔组队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2011年7月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决定于2011年5月举办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8个项目。

二、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等7个项目的比赛与2011年省青少年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锦标赛合并进行。

三、田径比赛于2011年5月9日在蚌埠市举行;其他项目比赛时间地点待定。

本届运动会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宗旨,努力做到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希望各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确保运动会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体育局、蚌埠市团市委
三、协办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

四、时间
2011年5月9日-11日(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加单位
各省辖市。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七、参赛报名规定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每队限报3人。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安徽省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2、运动员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医疗机构和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3、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4、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出生者。

5、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原件方准许比赛。

九、运动员资格验证
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办理运动员资格验证手续,交验学生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原件和招生大表复印件(需加盖市招办公章)。

十、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突出教育特色,体现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2、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

“纪律、资格监察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3、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

4、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或裁判的判决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分别向大会“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予受理。

如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

5、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按照冒名顶替的运动员人数每人扣20分,并通报全省。

十一、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记分方法不变)。

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8名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
3、2、1(接力及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省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省最高纪录者、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排列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团体(男女)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对获得团体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为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体育竞赛的育人宗旨,特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四、报名办法及日期
各单位必须在2011年3月30日前将《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统一用电脑打印)、《健康证明》以及领队、教练、运动员二寸照片各1张(背面注明学校、职务、姓名、组别、项目),报寄或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联系人:汪家军,联系电话:************,传真:************,E-mail:********************.cn)。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以邮戳为准)。

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其它规定
(一)抵押保证金:
1、各参赛队需交纳“抵押保证金”5000元。

2、各参赛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赛会期间未发生本款“2”所列的情况,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二)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省中运会比赛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旅途)。

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单,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各队于正式比赛前两天报到(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原件以及招生大表复印件(需加盖市招办公章),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各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五)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印制。

(六)各单位自备2米×3米队旗1面,颜色不限。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附件:1.安徽省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田径报名表
3.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田径报名表
4.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存查表(略)
附件1:
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经办人:联系电话:报表日期:年月日附件2:
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田径报名表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3:
安徽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田径报名表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