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PQC-1001检验工作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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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目的建立检验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检验工作的开展
范围质量检验工作
责任 QC人员、QA人员
术语(无)
程序
1 实验室环境的要求
1.1 实验室的地面、墙面、桌面及其他工作台面应及时打扫清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1.2 实验用仪器、设备及其他实验器具应摆放整齐,用毕清洗干净、归位定点放置,便于下次使用。
1.3 实验用试剂、试药、溶液分类等应分类摆放整齐,放置应避免吸潮、风化、日照、长菌、霉变等情况
发生。
1.3 实验用工作服装应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定期清洗;私人物品不得将摆放在实验室内。
1.4 QC人员应确保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检验仪器、设备、器具对环境要求。
2 QC人员的要求
2.1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更换工作服装,不得穿戴戒指、手镯等可能影响工作的首饰物品,不得穿底部带有金属等硬器质的鞋子。
2.2 QC人员应不断增强检验质量意识,公正严肃地对待每项检验工作,不受领导、关系户、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影响。
2.3检验工作时,QC人员应以质量标准为依据,按检验操作规程及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检验依据;检验仪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2.4 实验人员应做好仪器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仪器处于完好状态,便于实验室工作的及时、准确开展。
2.5 实验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取得上岗证者单独操作。
2.6 实验人员应认真、严肃地对待每项检验工作,及时记录实验情况和处理实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
2.7 实验人员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或超出内控标准时,应及时向QC主管报告说明情况,并按照《QC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标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2.8 实验人员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找其他QC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检验记录和结果提交QC主管。
2.9 实验人员的检验记录应签字、整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若确有笔误等情况须修改应签字和日期,并且不得将原记录内容涂黑不可辨认。
2.10 实验室检验记录中的检验人与复核人均应签字,不得用盖章代替。
2.11 如因事不在或出差、休假时需签字的QC人员,可以预先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或电话委托相应人员行使职权。
3 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的要求
3.1 QC部门所用的所有检验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均应在自检和校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校验后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贴有校正合格证,并注明校验日期、有效日期。
具体应按照《QC实验室仪器使用、维护、保养的标准管理规程》执行。
3.2 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有明确的状态标识,表明仪器目前实际状态,如正在运行、完好仪器、已损坏待维修等。
具体应按照《QC实验室仪器使用、维护、保养的标准管理规程》执行。
4 取样
4.1 请验人员待确定请验后,应仔细填写请验单,注明请验产品名称、批号、请验日期、请验项目、请验目的等必要内容,以便取样人员和QC人员下一步开展工作;原辅料请验时,应附上制造商产品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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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4.2 取样人员接到请验单后,取样人员应复核请验单项目填写是否完全,请验目的是否明确,原辅料请验是否附有制造商产品合格报告单等情况,若上述复核通过,取样人员应按请验单准备取样器具,按《取样标准管理规程》规定对请验样品进行取样,并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否则,取样人员应及时向QC 主管报告,待QC 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与否。
5 检验
5.1 按请验品种的编号或品名选定检验方法,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及时检验样品。
5.2 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操作,严禁更改检验方法、条件和限度要求。
若检验方法有问题,应及时通知QC 主管,以便使问题得以快速解决,但未经QC 主管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检验标准。
5.3 检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确认状态为完好设备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5.4 一般情况下,除含量一项需做两份平行化验外,其它检测项目通常做一份即可。
如果平行检验数据超出方法中规定的误差要求,但在合格限度内,应通知QC 主管,应按照《QC 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标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5.5 含量测定误差限度的规定
5.5.1 所有请验样品在做含量检测时,必须执行此规定的误差限度。
5.5.2 含量测定必须平行测定两份,平行实验结果应在允许相对偏差限度之内。
以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若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能取其平均值,应按照《QC 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标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n×平均值 5.5.3 误差限度
A 容量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3%;
B 仪器分析法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1.5%;
C 滴定液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D 恒重前后两次称量不超过0.3mg (标准特殊规定的参照标准执行)。
5.6 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检验记录,检验后,复核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复核记录。
5.7 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使用过的仪器以备其他实验人员使用。
所有的器具都应在使用后及时冲洗掉检
平均偏差 =
×100% (n 为实测次数)
1-n
i =∑│实测值平均值│
验样品,避免检验样品干燥后难以清洗。
对易挥发物品进行处理和检验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对毒品处理应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免伤害自身、他人或危害环境。
6 检验结果的复核
6.1 样品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填写《检验台账》或《原辅材料检验台账》及检验报告单。
并请复核人进行复核。
未经复核人复核签名的记录是处于未完成状态,该实验人员对此负责。
6.2 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
6.3 复核内容
6.3.1 检验项目完整,无缺项;
6.3.2 检验依据正确无误;
6.3.3 计算公式、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6.3.4 检验记录、检验台账、检验报告单填写符合要求;
6.3.5 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
6.4 检验记录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复核人员可拒绝复核,复核人员对检验记录数据复核时,不得更改原实验人员记录内容;如发现有错应及时通知原实验人员改正,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QC 主管令其改正,并重新复核。
6.5 实验人员对检验过程中的差错负责,复核人员对复核范围内的差错负责。
6.6 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复核完毕,复核人员在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单上签名;QC主管在实验人员和复核人员报告单上签字之后签字,再加盖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单即生效;QC主管应及时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单》,交至质量管理部门。
7 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按《QC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标准管理规程》执行。
8 留样
按《留样标准管理规程》执行。
9. 相关文件
SMPQC-1006《取样标准管理规程》
SMPQC-1007《留样管理制度》
SMPQC-1009《QC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SMPQC-1019《QC实验室仪器使用、维护、保养的标准管理规程》
10 附件
SMPQC-1001-R01《检验台账》
SMPQC-1001-R02《原辅材料检验台账》
SMPQC-1001-R03《批检验记录审核表》
SMPQC-1001-R01-01 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
检验台账
备注:检验项目中每项检测结果如果有具体数据的均应填写具体数据,无具体数据的符合规定用“+”表示,不符合规定用“–”表示。
SMPQC-1001-R02-01 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
原辅材料检验台账
备注:检验项目中每项检测结果如果有具体数据的均应填写具体数据,无具体数据的符合规定用“+”表示,不符合规定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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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QC-1001-R03-01 浙江金立源药业有限公司
批检验记录审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