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4.15
•【字号】财农〔2019〕218号
•【施行日期】201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修订
《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为县、南陵县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部署,根据市委《中央巡视组对安徽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芜湖市整改方案》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对《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民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章第三条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是产业扶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康脱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光伏扶贫、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等。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智力扶贫、社保兜底扶贫、健康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

”修改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是产业扶贫、‘四好农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扶贫、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等。

市级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智力扶贫、‘四好农村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社会扶贫等。


二、删除第三章第八条第(六)款内容,即删除“健康脱贫。

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三、将第三章第八条第(八)款“金融扶贫。

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修改为“金融扶贫。

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


“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原有渠道解决,一律不得在扶贫资金中安排。

2019年使用扶贫资金用于“医疗保障”的,应全面彻底调整。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