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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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公立三级医院牵头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建立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分级诊疗管理制度,将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
1、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牵头建立医疗服务联合共同体,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拟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组织形式为辅助手段,为医疗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提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的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医疗服务联合共同体的建设应由政府或卫生医疗主管单位作为主导,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区域内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意愿开展紧密型或松散型医疗服务联合体。

3、区域内专科联盟建设是以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特色优势专科为头部,跨区域多层级的医疗服务机构为成员单位,用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先进诊疗技术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传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合作联盟,由优势专科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人,负责联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

(S)参保患者分级诊疗与转诊流程
1、分级诊疗:参保患者住(转)院应在联合体区域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
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2、转诊审批:参保职工和城乡住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师确认无法诊治的基本,可上转至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疾病诊疗或住院。

(四)首诊治疗与转诊审批
1、住院手续办理:一、二级医疗机构上转病患至三级医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首诊病例或相关一、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检验报告等资料用于审核,再办理住院手续。

特殊和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2、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5%,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8%o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

对特殊和急危重症患者,各级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应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3、转诊信息登记留存:定期汇总转诊患者情况,就转诊患者数据和工作流程做出分析与改进,呈报院长办公室行成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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