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鱼我所欲也》课文分析及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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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课文分析及知识归纳
一、文学常识
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名轲,一说字子舆或子车,邹国(今山东邹城东南)人。

战国时期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是孔子之后、荀子之前的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被韩愈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与孔子并称“孔孟”。

元朝追封为“亚圣”。

孟子的言论著作收录于《孟子》一书。

其中《鱼我所欲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人之于国也》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选入中学语文课本。

孟子的主要思想:孟子生于战国诸侯混战最激烈的时期,他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思想,他提出“民贵君轻”、反对掠夺性战争等主张。

为此,他到各国去游说诸侯,反对“霸道”,提倡以“仁”“义”为中心的“仁政”、“王道”。

孟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性善论,即“人之初,性本善”。

《孟子》是四书之一,是儒家重要的典籍,它记录了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的治国思想和政治策略,是孟子及其弟子记录并整理成的。

《孟子》长于言辞,善用比喻说理,其文气势磅礴,论证严密,富于感染力和说服力,对后世散文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二、原文及译文分析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注释】:
1.所欲:喜欢的东西。

“所”附在动词“欲”前,组成名词性“所”字结构,这
里用来指代物,译为“……的东西”。

2.鱼,我所欲也:是用名词性词组“我所欲”直接作谓语的判断句,“也”帮助
判断,译时相当于“……是……”。

下文中的“熊掌,亦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结构同此。

3.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鱼和熊掌都是美味,而熊掌尤美。

4.二者:两样东西,指代鱼和熊掌。

这种“者”字结构指称的对象,已见于上
文,通常的译法是在数词与其所指代的对象之间加进相应的量词和名词。

5.得兼:"兼得”的倒置,意思是“同时得到”。

兼:本义为一手持两禾,引申
为同时进行几件事或具有几样东西。

6.舍:舍弃。

7.而:连词,表顺承。

8.者也:语气词连用,语气的重点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这里表示确定的语
气。

下句同此。

【真题再现】
1.《鱼我所欲也》的千古名句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2.“鱼”与“熊掌”分别比喻什么?
答:“鱼”比喻“生”,“熊掌”比喻“义”。

【原文】: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注释】:
1.舍:放下,放弃。

2.而:连词,表顺承。

3.取:选取,择取。

4.者也:两个语气词连用,语气的重点落在最后一个语气词上,加重肯定语气。

5.义:合乎正义的行为和事情。

赏析:以上为第一部分的第一层,提出论点。

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的选择为设喻,得到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发出的论点“舍身而取义者也”,亦即本文的题旨:舍生取义。

【真题再现】
1.本文的论点(孟子在文中表达“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人生追求的句子是)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用成语概括舍生取义。

2.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1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取熊掌为喻,提出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2.2孔子认为志士仁人应有杀身成仁的勇气,孟子在《鱼我所欲也》中也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些都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3.古代仁人志士在“生”“义”不能兼得时,总会以《鱼我所欲也》中的“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作为选择标准。

【原文】: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译文】: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
【注释】:
1.生亦我所欲:名词性词组“我所欲”直接作谓语的判断句,译时相当于“……
是……”。

下文中的“死亦我所恶”结构同此。

2.所欲(第二个):名词性“所”字结构,作“有”的状语,译为“在喜欢的东
西中”
3.甚:重要,超过,胜过。

4.于:介词,比。

5.于生:介词结构后置,译时提前。

译作“比生命”。

6.者:助词。

7.甚于死者:名词性“者”字结构。

8.所欲有甚于生者:实际上是说喜欢“义”比喜欢“生”更甚。

也就是“在(我)
喜欢的东西中有比生命更被我喜欢的义”。

9.故:所以。

10.为:做。

11.苟得:苟且取得。

意思是只求利益,不择手段。

12.故不为苟得也:因为“苟且取得生存”是不符合“义”的,所以这样说。

【原文】: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译文】: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注释】:
1.亦:也。

2.死亦我所恶:是用名词性词组“我所恶”直接作谓语的判断句,译时相当于……
是……。

同上文“生亦我所欲”。

3.所恶(wù)(第二个):名词性“所”字结构,作“有”的状语,译为“在
厌恶的东西中”。

4.甚:严重。

5.于:比。

6.所恶有甚于死者:实际上是说厌恶“不义”比厌恶“死”更甚。

也就是“在
(我)厌恶的东西中有比死亡更被我厌恶的不义”。

7.故:所以。

8.患:祸患。

9.辟:同“避”,躲避。

10.所不辟:不躲避的祸患,是名词性的“所”字结构。

患有所不辟:在祸患中
有不躲避的祸患。

11.也:解释语气。

【真题再现】
在孟子看来,什么情况下即使遇到祸患也要挺身而出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原文】: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译文】: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
【注释】:
1.如使:连词,表假设,可译为如果,假使。

2.之: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此处可不译。

3.所欲:“想要(喜欢)的东西”。

“所”附在动词“欲”前,组成名词性“所”
字结构,这里用来指代物,译作“想要(喜欢)的东西”。

4.莫:没有(什么)。

5.甚:重要。

6.于:比。

7.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人们最喜欢的是生命,而不
是义。

8.则:连词,表结果,译为“那么”。

9.凡:一切,所有。

10.得:求得。

11.者:助词,附在动词词组后,组成名词性“者”字结构,在这里指代办法,
译作“……的方法”。

12.凡可以得生者:实际上指上文所说的不择手段地苟且取得生存的种种方法。

也就是“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
13.何:疑问副词,什么,哪。

14.不用:不采用。

15.也:语气词,加强反问语气。

1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何”与“也”前后相呼应,构成一种表反问
的句式。

下句同此。

【原文】: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译文】:如果一个人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用来躲避祸患的,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呢?
【注释】:
1.使:如果。

2.之:助词,用于定语和中心词之间,此处可不译。

3.所恶:所厌恶的东西。

4.莫:没有(什么)。

5.甚:严重,超过。

6.于:比。

于死,介词结构后置,译时提前。

“甚于死者”是名词
性“者”字结构,意即“比死亡更严重的”。

意译。

7.则:那么。

8.凡:一切。

9.可以:可以用来。

10.辟患:躲避祸患。

辟,通“避”,躲避。

11.者:“凡可以辟患者”是名词性的“者”字结构,意即“一切可
以避免祸患的事情”。

12.何:什么。

13.不为:不做。

14.也:语气词,增强反问语气。

“何”与“也”前后相呼应,构成
一种表反问的句式。

【原文】: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译文】: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

【注释】:
1.由:介词,通过。

2.是:这。

代某种不义方法。

3.则:就。

4.可以:可以。

5.生:苟全生命,动词。

6.而:却。

7.不用:不采用。

这里省略了助词“者”附在动词性词
组“不用”后,组成名词性“者”字结构,用来指代
人,译“……的人”,即不用(者)也,译为“不去
采用的人”。

8.可以:可以。

9.辟患:避免祸患。

10.而:却。

11.不为:不做,不干。

这里省略了助词“者”附在动词
性词组“不为”后,组成名词性“者”字结构,用来
指代人,译“……的人”,即不为(者)也,译为“不
去做的人”。

12.也:确定语气。

【原文】: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译文】: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

【注释】:
1.是故:连词,表因果,因此。

2.所欲:所想要的。

3.甚:重要,超过。

4.于:比。

5.所恶:所厌恶的。

6.“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译法完全相同上文中的同类结构。

以上为第一部分的第二层,是分析论证,亦即逻辑推理论证“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的过程。

作者第一步推理是:虽然生命是我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

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于是,有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作者第二步推理是假设推理,从反面来论述: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干呢?接着转入正面阐述:按照这种办法去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有人不采用它。

这种人就是“君子之人”,君子之人的存在,证明了“所欲有甚于生”------“义”的存在。

【原文】: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丧:丧失
【译文】: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注释】:
1.非独:不仅,不只是。

2.贤者: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贤者:贤德的人。

是名词性的“者”字结构。

3.是:指示代词,这种。

4.心:精神、心思、思想。

5.也:语气停顿。

6.皆:都。

7.之:它,代“是心”。

8.贤者:贤德的人。

是名词性的“者”字结构。

9.勿丧:不丢掉。

意思是保持重义轻生的精神,不丧失这种志节。

丧,丧失。

10.耳:限制语气词,“而已”的合音,罢了。

赏析:最后一步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性,但只有“贤者能勿丧耳”。

对文章论点起补充说明作用。

以上为第一部分第三层,是说人人皆有“义”。

这一层运用的层进论证法,与上文也是层进关系。

前文已论证“义”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人人皆具备,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

正反结合,层层深入,反复论证义是人的本心,义重于生,应舍生取义。

【真题再现】
1.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中“是心”指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孟子认为能做到舍生取义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2.第一段最能体现作者“人性本善”思想的语句(后二句强调义是人人都有的)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第二部分(第2段),运用例证说明义重于生,舍生取义,不失本心。

【原文】: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译文】: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生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

【注释】:
1.箪(dān):古代盛饭的竹器,即饭筐、饭篓,这里用作量词。

2.食:食物,这里指的是饭。

3.豆:古代用陶或木制的高脚碗。

这里用作量词。

4.羹(gēng):带汤汁的肉。

5.之:它,代“食”,“羹”。

6.则:就,便。

7.生:活下去,动词。

8.弗:不。

9.则:连词,就。

赏析: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微不足道的东西,在关乎生死时,考验着人的品格
【原文】: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译文】: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注释】:
1.呼尔:没礼貌地吆喝着,含有蔑视的意思。

2.而:连词,表修饰。

3.与:给予。

4.之:代词,他。

5.行道之人:指过路的饥民;行:行走;道:道路;之:助词,的。

6.弗:不。

7.受:接受。

8.蹴尔:踏;蹴:践踏。

9.而:连词,表修饰。

10.乞人:乞丐。

11.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

12.也:确定语气。

赏析:以上八句的意思是说:人饿到了极点,得到一点吃的就可以活下去,得不到便要死亡,但是以侮辱的态度给予他,一般的人都会宁死不接受,这是人们喜欢“义”比喜欢“生”更甚的缘故。

这一部分运用举例论证法,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为例,表明普通人也有羞耻之心,当做人的尊严和生命处于两难时,他们也会舍生取义。

这就是“羞恶之心”,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证明“义”的普遍存在。

【真题再现】8文中与“不食嗟来之食”意思相一致的语句是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如果两个空,填前面的两句)
下面再举例从反面说明功名利禄使人见利忘义,失其本心。

【原文】: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译文】:优厚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
【注释】:
1.万钟:优厚的俸禄。

钟:古代的一种量器,一钟合十釜,六斛(h
ú,十斗为一斛)四斗为一钟。

万钟意思是万钟粟米,这里用来指
代“优厚的俸禄”。

“万钟”这里作状语,译作“对万钟俸禄”。

此句省略了主语“或”,译作“有人”。

2.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假如。

3.辩:同“辨”,辨别。

4.不辩礼义: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

5.而:连词,表顺承。

6.受:接受。

7.之:代词,它,指万钟的俸禄。

8.于:介词,对于。

9.何加:加何。

疑问代词“何”是动词“加”的前置宾语,意思是
“增加什么”,也可译为“有什么益处”。

加,增加,这里指带
来益处。

10.焉:反问语气词,可译为“呢”。

【真题再现】
1. 文中“万钟”对比照应一箪食,一豆羹
2.面对元朝统治者高官厚禄的诱惑,文天祥断然拒绝,因为他深知背信弃义换来的高官厚禄,不值一文!正如孟子《鱼我所欲也》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3.失其本心的行为是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3.1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来否定面对优厚俸禄不管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的做法,说明做事要有原则,无功不受禄。

4.不辩礼义的接受万钟是为了: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原文】: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译文】: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
【注释】:
1.为:为了。

2.宫室:住宅,房屋。

3.之:的。

4.美:华丽。

5.妻妾:妻子和爱妾。

6.之:助词,的。

7.奉:动词用作名词,侍奉。

8.所识:认识的,是名词的“所”字结构,这里用来作“穷乏者”的定语。

9.穷乏者:贫困的人,是名词性“者”字结构,这里指代人。

10.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

11.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

得,同“德”,动词,感激恩德。

12.与:同“欤”,语气助词,表疑问或反诘,相当于“吗”“么”。

【原文】: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羞恶之心)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注释】:
1.乡:同“向”,先前,从前。

2.为:为了(礼义)。

3.身死:宁愿死,指光明磊落地牺牲生命。

4.而:也,连词,表顺承。

5.不受:不接受(施舍)。

6.乡为身死而不受:这里指以上“一箪食”等八句所说的情况。

7.为:为了,为着。

8.宫室之美:住宅的华美。

9.为:动词,接受。

10.之:代词,它,代指俸禄。

后面的句式同上。

11.是:这些,代以上所说的行为。

12.是亦不可以已乎?这些不合礼义的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亦不”是
“不亦”的倒置。

“不亦……乎”前后呼应,构成文言文中一种常见的格式,表示反问,可译为“不也……吗”“不是……吗”等。

已:停止。

13.此之谓:叫这做,代词“此”是动词“谓”的前置宾语。

助词“之”是这
一宾语前置的标志。

14.失:丧失。

15.其:他的,代有以上行为的人。

16.本心:本性。

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这一部分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的丰厚俸禄不应接受。

为什么接受呢?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但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的运用,再次深刻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最后一句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

“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本来就有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主要讲的是:人人都知道“义”比“生”更可贵,“不义”比“死”更可恶,然而只有贤者能把这一主张贯串于人生实践的始终,而一般人由于受环境牵制,往往改变初衷。

因此,孟子要求人们,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像贤者那样,把“义”放在首位,必要时还应做到“舍生取义”。

孟子提倡的“舍生取义”,和孔子提倡的“杀身成仁”一起,成为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标准,激励着历代仁人志士,为国捐躯,慷慨赴难。

三.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辟也:“辟”同“避”,躲避。

2.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辩”同“辨”,辨别。

3.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得”同“德”,感恩,感激。

4.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与”同“欤”,语气词。

5.乡为身死而不受:“乡”同“向”,先前、从前。

四、理解题:
1. 《鱼我所欲也》中出现的成语有:舍生取义、嗟来之食;由此我们可联想到与本文观点相关的孟子曾说过的三句话: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文中所指的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是什么?答:指道义,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是指丧失道义。

3.文中多次使用对比手法,请举例说明。

答:鱼和熊掌对举生与死对举向与今天比较等。

4.本文主要赞扬了什么?批判了什么?答:赞扬了“舍生取义”,批判了“见利忘义”。

5.志士仁人舍生取义的事例:
文天祥:南宋名将文天祥被元军俘虏后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毫不妥协,最终舍生取义。

诗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6.对“义”的理解:正义、大义,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是于国于民有利的行为。

(1)与哥们义气的区别:真正的义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是于国于民有利的行为。

哥们义气是和小团体个人私利相关的江湖义气,不是真正的义。

(2)“义”与“利”的关系:二者并无矛盾,追求正当的利益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讲诚信,讲道德,不违法乱纪,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

(3)“义”与“生”: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应当珍惜,但并不表示不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在保全生命的前提下,见义智为,至于舍生取义,只要是值得的,这依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颂扬的。

现实意义:孟子“舍生取义”的主张是中华民族的最高道德准则,是做人的根本,是社会进步之基,所以无论社会怎样发展,都需要这一信念,即时在新时代的今天,也会面临生与义的重大选择,仍需要坚持义重于利、舍生取义的原则。

作为中学生,我们既要珍惜生命,同时也应该用智慧去维护“道义”。

能见义勇为、为正义事业而献身、做与国与民与人有益的事等。

7.本文使用了哪些论证方法?试举例。

答: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

用“鱼”和“熊掌”作比喻论证对生与死的抉择;用“一箪食,一豆羹”和“万钟”的事例论证“义”重于“生”的观点;用“乡”与“今”对待“一箪食,一豆羹”的不同做法进行对比论证;用讲道理来论证为何要“舍生”。

8.本文观点广为后人所赞同,请找出本文观点并写出与之一致的两句诗。

答:舍生取义。

1.取义成仁今日事,人间遍种自由花。

2.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夏明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孟子名言
尽信书,不如无书。

(孟子·尽心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孟子·告子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孟子·公孙丑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尽心上)
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孟子·离娄下)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孟子·尽心上)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孟子·公孙丑)
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

(孟子·尽心上)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为大丈夫。

(孟子·滕文公)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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