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联系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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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项目联系单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中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物资等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单管理。

三、联系单的定义
联系单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为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传递信息等目的而制作的书面文件。

四、联系单的分类
1. 设计联系单:用于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2. 施工联系单:用于施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3. 监理联系单:用于监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监理工作、监理意见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4. 采购联系单:用于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采购计划、采购进度、采购质量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5. 物资联系单:用于物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就物资供应、物资管理、物资使用等事宜进行沟通的文件。

五、联系单的管理要求
1. 联系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内容、处理意见等。

2. 联系单的填写应由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联系单的传递应通过公司内部指定的通讯渠道,确保传递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4. 联系单的处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5. 联系单的存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联系单的处理流程
1. 接收联系单: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收到联系单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2. 处理联系单:根据联系单内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处理结果。

3. 反馈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应通过公司内部指定的通讯渠道及时反馈给联系单的发起人。

4. 跟踪联系单: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跟踪联系单的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监督检查
1. 公司应定期对联系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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