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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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的
通知
(巴政办发〔2008〕3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巴彦淖尔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我市农村电气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电气化发展格局,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按照市“十一五”农网发展规划,以及国家部颁标准和自治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为目标,按照“新农村、新牧区、新农电、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进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做强做大巴彦淖尔农村电网,统一品牌服务,惠及家家户户,为全市提前实现农牧区现代化和农牧民达小康目标,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完成建设1个国家标准农村电气化县和2个自治区标准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2009年,完成建设2个自治区标准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2010年,完成建设1个自治区标准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任务。
三、时间安排
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启动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工程竣工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电气化工程验收时间为每年年底,具体时间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蔺富民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
陆彬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玉峰市发改委主任
王志坚市电业局局长
成员:
黄永贵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卫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波市经委副主任
祁素莲市审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