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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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9.23
•【字号】筑府办发〔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党工党、管委会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筑党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247项审批服务事项移交贵阳市、贵安新区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其中贵阳市部门承接185项,贵安新区部门承接62项。

为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移交程序。

各职能部门认真对照《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移交事项目录》(附件1),凡属本部门对口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接必接、应交尽交、一次到位”的原则,必须全面移交承接到位。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签定《贵安新区审批服务事项承接承诺书》(附件3),将承接事项编制纳入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制定具体承接方案,明确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机制,确保相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

二、加强办理规范。

根据《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对审批服务事项实体大厅“应进必进”和网上大厅“应上尽上”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贵安新区职能部门要至少安排1名正式在编的中层干部作为首席代表派驻新区政务大厅现场办公,成立行政审批科的要整体进驻政务大厅;贵阳市职能部门承接的即办事项要安排人员派驻新区政务大厅当场办理,承诺事项结合业务量和政策专业性等综合因素,采取整建制、常驻式、一窗式、通办式等方式科学进驻,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范流程及承诺时限进行办理。

同时,要按照“一网通办”有关要求,创造条件推进承接事项网上办理。

三、强化服务保障。

贵阳市、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研究,强化与贵阳贵安各职能部门沟通对接,明确各部门事项进驻新区政务大厅办理有关事宜,合理设置新区政务大厅功能分区,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做好审批服务协调调度工作,对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通过流程再造、并联审批等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同时,做好进驻政务大厅人员培训、检查、考核和评定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确保向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抓好档案印章移交。

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对原历史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全部移交承接部门。

行政审批局印章按程序报新区办公室备案,根据后续工作需要
使用的印章交由经发局保管,不再使用的印章办理交接手续后由贵安新区办公室封存。

五、调整机构职责。

由贵阳市委编办、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牵头,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各部门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对人员配置矛盾突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化调整人员编制,确保部门职责明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

六、明确承接时限。

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承接工作落实。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移交事项档案资料、系统账号等清理工作;10月9日前,各职能部门签定《贵安新区审批服务事项承接承诺书》分别报贵阳市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备案;10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将承接事项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完成事项流程再造和网厅办事指南更新工作,同步完成窗口首席代表选定和进驻大厅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审批系统账号移交(变更)、业务档案接收、窗口人员配备及审批流程再造等工作,确保向企业群众正常提供服务,同步完成涉及部门“三定”方案调整工作;10月21日起,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正式对外开展服务。

七、强化督查考核。

贵阳市督办督查局、贵安新区办公室要将贵安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承接工作作为新增目标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同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新区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推诿扯皮导致移交工作滞后或造成审批服务脱节断档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对正在申请省级下放贵安新区的经济管理权限,待省政府正式行文下放后,对口行业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的程序规范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做好承接工作。

附件:1.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移交事项目录(共247项)
2.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已取消事项目录(共34项)
3.贵安新区审批服务事项承接承诺书(模版)(附件1.2略)
2020年9月23日附件3
贵安新区审批服务事项承接承诺书
(模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党工党、管委会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筑党发〔2020〕12号)要求,为推动贵阳贵安加快融合、加速发展,现对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作如下承诺:
贵阳市(贵安新区)XXX局于年月日全面承接贵安新区审批服务事项项,我单位承接相关事项后,将全面履行产业政策引导、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行业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及时将承接事项纳入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实体大厅“应进必进”和网上大厅“应上尽上”的要求,将承接事项全部纳入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同步做好审批档案、系统账号、办理标准、流程再造等承接管理工作,确保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档。

附件:贵安新区移交审批服务事项目:(X项)
承诺单位(盖章):贵阳市(贵安新区)XXX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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