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与投标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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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投标操作手册
第1章招标投标概述 (4)
1.1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分类 (4)
1.2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与流程 (4)
第2章招标准备工作 (5)
2.1 招标项目审批与备案 (5)
2.1.1 项目可行性研究 (5)
2.1.2 项目审批 (5)
2.1.3 项目备案 (5)
2.2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 (5)
2.2.1 招标文件结构 (5)
2.2.2 招标文件编制 (5)
2.2.3 招标文件审批 (6)
2.3 招标公告发布 (6)
2.3.1 发布渠道 (6)
2.3.2 发布内容 (6)
2.3.3 发布时间 (6)
2.3.4 公告澄清与修改 (6)
第3章投标准备工作 (6)
3.1 资质审查与报名 (6)
3.1.1 投标单位在参与工程招标前,需首先进行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
资质、财务状况、业绩经验、信誉度等方面。
(6)
3.1.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6)
3.1.3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名表格,并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
同时应保证报
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
3.2 购买招标文件 (6)
3.2.1 投标单位在完成资质审查与报名后,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规定,购买
招标文件。
(6)
3.2.2 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包括现场购买、网上购买等。
投标单位应了解购买方式、时
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提交购买申请。
(6)
3.2.3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文件,以备查验。
(7)
3.2.4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问,
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
(7)
3.3 投标文件编制与密封 (7)
3.3.1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投标
保证金、技术方案、财务报价等内容。
(7)
3.3.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或
虚假陈述。
(7)
3.3.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拆
封。
(7)
3.3.4 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
交至招标单位。
(7)
3.3.5 投标单位应保留投标文件的副本,以备后续查询和存档。
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的
安全与保密。
(7)
第4章招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7)
4.1 投标文件递交 (7)
4.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投
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
(7)
4.1.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后,不
得修改或撤回,除非经招标人同意。
(7)
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递交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7)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 (7)
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缴
纳方式等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
4.2.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缴纳。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7)
4.2.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后不得
退还。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8)
4.3 招投标文件接收与登记 (8)
4.3.1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接收和登记。
(8)
4.3.2 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
名称等基本信息,保证无误后进行登记。
(8)
4.3.3 招标人应建立投标文件接收与登记记录,记录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信息。
(8)
4.3.4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投标文件的内容。
(8)
4.3.5 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及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情况通知所有投标
人。
同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活动。
(8)
第5章开标与评标 (8)
5.1 开标程序与要求 (8)
5.1.1 开标前的准备 (8)
5.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8)
5.1.3 开标参与人员 (8)
5.1.4 开标程序 (8)
5.2 评标委员会组建与评标方法 (9)
5.2.1 评标委员会组建 (9)
5.2.2 评标方法 (9)
5.3 评标过程与结果公示 (9)
5.3.1 评标过程 (9)
5.3.2 结果公示 (9)
5.3.3 中标通知 (9)
第6章定标与中标 (9)
6.1 定标原则与程序 (10)
6.1.1 定标原则 (10)
6.1.2 定标程序 (10)
6.2 中标通知书发放 (10)
6.2.1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对象 (10)
6.2.2 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10)
6.2.3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 (10)
6.3 合同谈判与签订 (10)
6.3.1 合同谈判 (10)
6.3.2 合同签订 (11)
第7章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11)
7.1 异议与投诉的处理 (11)
7.1.1 异议提出 (11)
7.1.2 异议审查 (11)
7.1.3 投诉处理 (11)
7.2 恢复招标与重新评标 (11)
7.2.1 恢复招标 (11)
7.2.2 重新评标 (11)
7.3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12)
7.3.1 法律责任 (12)
7.3.2 纠纷解决 (12)
7.3.3 保密条款 (12)
7.3.4 违约责任 (12)
第8章招投标文件归档与管理 (12)
8.1 招投标文件归档要求 (12)
8.1.1 归档范围 (12)
8.1.2 归档时间 (12)
8.1.3 归档要求 (12)
8.2 招投标档案管理 (13)
8.2.1 档案保管 (13)
8.2.2 档案利用 (13)
8.3 档案利用与销毁 (13)
8.3.1 档案利用 (13)
8.3.2 档案销毁 (13)
第9章招投标信息化管理 (14)
9.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14)
9.1.1 系统构建原则 (14)
9.1.2 系统功能模块 (14)
9.1.3 系统维护与更新 (14)
9.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应用 (14)
9.2.1 平台功能与特点 (14)
9.2.2 平台选择与评估 (14)
9.2.3 平台应用与推广 (14)
9.3 信息化管理中的安全保障 (14)
9.3.1 数据安全 (14)
9.3.2 系统安全 (15)
9.3.3 网络安全 (15)
9.3.4 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15)
第10章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 (15)
10.1 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15)
10.1.1 法律层面 (15)
10.1.2 行政法规层面 (15)
10.1.3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5)
10.2 招投标相关政策解读 (15)
10.2.1 国家政策 (15)
10.2.2 行业政策 (15)
10.2.3 地方政策 (16)
10.3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6)
10.3.1 违法招投标行为 (16)
10.3.2 法律责任 (16)
第1章招标投标概述
1.1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分类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方式,是在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进行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过程。
在此过程中,招标方(发包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商品或工程项目的需求及条件,吸引有意向的承包商参与投标竞争;投标方(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争取中标。
招标投标的分类如下:
(1)按招标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国内招标;
(2)按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3)按招标标的可分为: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
(4)按投标方式可分为:单价投标、总价投标、成本加酬金投标等。
1.2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与流程
招标投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机会了解招标信息,公平参与竞争;
(2)公平原则:招标方应对所有投标方一视同仁,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串标等行为。
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如下:
(1)招标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
(2)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方参加投标;
(3)投标方购买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详细需求;
(4)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5)招标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方;
(6)招标方发布中标公告,通知中标方;
(7)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实施项目。
第2章招标准备工作
2.1 招标项目审批与备案
2.1.1 项目可行性研究
在启动招标工作前,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保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规模、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等内容。
2.1.2 项目审批
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项目相关材料提交至有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2.1.3 项目备案
将项目审批文件报备至相关部门,取得项目备案证明。
2.2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批
2.2.1 招标文件结构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2.2.2 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保证文件内容完整、准确、合理。
2.2.3 招标文件审批
将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提交至有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取得招标文件审批意见。
2.3 招标公告发布
2.3.1 发布渠道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和平台上发布,保证公告的广泛传播。
2.3.2 发布内容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2.3.3 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
2.3.4 公告澄清与修改
如需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3章投标准备工作
3.1 资质审查与报名
3.1.1 投标单位在参与工程招标前,需首先进行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经验、信誉度等方面。
3.1.2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1.3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名表格,并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
同时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2 购买招标文件
3.2.1 投标单位在完成资质审查与报名后,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3.2.2 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包括现场购买、网上购买等。
投标单位应了解
购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提交购买申请。
3.2.3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3.2.4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
3.3 投标文件编制与密封
3.3.1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技术方案、财务报价等内容。
3.3.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或虚假陈述。
3.3.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拆封。
3.3.4 投标文件密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单位。
3.3.5 投标单位应保留投标文件的副本,以备后续查询和存档。
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第4章招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
4.1.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修改或撤回,除非经招标人同意。
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
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缴纳方式等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2.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4.2.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后不得退还。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4.3 招投标文件接收与登记
4.3.1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接收和登记。
4.3.2 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保证无误后进行登记。
4.3.3 招标人应建立投标文件接收与登记记录,记录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信息。
4.3.4 招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在开标前,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内容。
4.3.5 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及时将投标文件递交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同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活动。
第5章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程序与要求
5.1.1 开标前的准备
在进行开标前,招标人应保证所有投标文件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
同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清点、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5.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1.3 开标参与人员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投标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5.1.4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会人员;
(3)验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5)记录开标过程,制作开标记录表;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5.2 评标委员会组建与评标方法
5.2.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2.2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投标价法或其他经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3 评标过程与结果公示
5.3.1 评标过程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4)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核。
5.3.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3.3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同时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报告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6章定标与中标
6.1 定标原则与程序
6.1.1 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保证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1.2 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编制评标报告。
(2)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研究确定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正式确定中标人。
(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 中标通知书发放
6.2.1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对象
中标通知书发放给中标人,即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单位或个人。
6.2.2 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3)中标项目名称;
(4)中标金额;
(5)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2.3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
中标通知书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
6.3 合同谈判与签订
6.3.1 合同谈判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2)合同谈判主要围绕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
(3)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
6.3.2 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合同范本。
(3)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谈判结果,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保证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合法。
(4)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7章招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7.1 异议与投诉的处理
7.1.1 异议提出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7.1.2 异议审查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答复。
如异议成立,招标人应予以纠正;如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应向投标人说明理由。
7.1.3 投诉处理
投标人如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7.2 恢复招标与重新评标
7.2.1 恢复招标
如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争议,导致招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招标。
如恢复招标,招标人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7.2.2 重新评标
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应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
(2)评标结果受到异议或投诉,经调查确认存在问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重新评标的情况。
7.3 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7.3.1 法律责任
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2 纠纷解决
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7.3.3 保密条款
招投标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如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4 违约责任
招投标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章招投标文件归档与管理
8.1 招投标文件归档要求
8.1.1 归档范围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将以下文件材料进行归档: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招标代理合同;
(7)评标报告;
(8)其他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
8.1.2 归档时间
招投标文件应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8.1.3 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2)归档文件应按照文件类别、序号、日期等顺序整理;
(3)归档文件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电子文件应进行备份,保证数据安全;
(5)归档文件应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并在盒面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档案类别等信息。
8.2 招投标档案管理
8.2.1 档案保管
(1)设立专门的档案室,保证档案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
(2)档案应按照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进行分类存放;
(3)档案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整理、检查;
(4)档案借阅应严格审批程序,保证档案安全。
8.2.2 档案利用
(1)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2)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
(3)对涉密档案进行严格管理,遵循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招投标档案内容,提供准确、高效的查询服务。
8.3 档案利用与销毁
8.3.1 档案利用
(1)招投标档案可用于项目评估、审计、纠纷处理等活动;
(2)利用招投标档案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招投标双方的商业秘密。
8.3.2 档案销毁
(1)招投标档案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经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应采用安全、环保的销毁方式;
(3)销毁档案时,应做好现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泄露;
(4)销毁完成后,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归档。
第9章招投标信息化管理
9.1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9.1.1 系统构建原则
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构建。
系统设计需满足招投标活动的业务需求,同时兼顾系统的扩展性和兼容性。
9.1.2 系统功能模块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功能模块:用户管理、项目管理、招标文件管理、投标文件管理、评标管理、合同管理、报表统计等。
各模块应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流程自动化。
9.1.3 系统维护与更新
为保证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与更新。
主要包括:系统漏洞修复、功能优化、数据备份、硬件设备维护等。
9.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应用
9.2.1 平台功能与特点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具有以下功能与特点:在线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在线投标、评标管理、中标公告发布等。
平台具有操作便捷、信息透明、效率高等优点。
9.2.2 平台选择与评估
在选择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时,应从平台的技术实力、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要关注平台的合规性、数据保密性及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
9.2.3 平台应用与推广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应用与推广应遵循以下原则:逐步推进、分类实施、强化监管、注重实效。
在推广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保证平台应用的顺利进行。
9.3 信息化管理中的安全保障
9.3.1 数据安全
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保证招投
标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9.3.2 系统安全
建立完善的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防止外部攻击,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9.3.3 网络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VPN、SSL等加密技术,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用户身份的认证和权限控制,防止非法访问。
9.3.4 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管,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10章招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
10.1 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10.1.1 法律层面
我国招投标法律体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也涉及招投标的相关内容。
10.1.2 行政法规层面
在行政法规层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招投标相关规定。
10.1.3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招投标法规和规章,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
10.2 招投标相关政策解读
10.2.1 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主要涉及招投标活动的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
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投标的政策文件,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10.2.2 行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