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以及转为正常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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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以及转为正常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6.04
•【字号】韶府[2003]85号
•【施行日期】2003.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以及转为正常业
务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韶府[200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市政府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22项,下放县级5项,不列为行政审批转为正常业务管理4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取消、下放以及转为正常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三年六月四日附件:
取消、下放以及转为正常业务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1项)
1、外地单位在韶关设立办事联络机构
市发展计划局(1项)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市审计局(1项)
1、固定资产项目开工前资金来源审计
市建设局(2项)
1、已办理个案登记手续的公有住房出售
2、经纪机构资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项)
1、失业职工登记
2、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3、招聘人员广告、信息(含互联网信息)市公安局(3项)
1、旧货业
2、印刷业
3、文化娱乐场所
市科技信息局(3项)
1、举办技术交易会
2、技术性收入免征税
3、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市卫生局(1项)
1、劳动卫生许可
市司法局(2项)
1、申报律师资格证
2、申报公证员资格
市民政局(1项)
1、成立婚姻介绍所
市环保局(1项)
1、环境污染专项资金贷款
市对台办(1项)
1、台资企业认定
市国土局(1项)
1、测绘任务登记
市经贸局(1项)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二、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计划生育局(1项)
1、生育第二个子女
市教育局(2项)
1、社会力量举办小学、幼儿园
2、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部)
市广播电视局(2项)
1、设置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或经济信息(驻韶部队、中省厂矿除外)
2、旅游宾馆饭店开办有线(闭路)电视及申领许可证(驻韶部队、中省厂矿除外)
三、不列为行政审批,按正常业务管理的事项
市计划生育局(1项)
1、独生子女残病儿鉴定
市林业局(1项)
1、变更或抵押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
市国土局(1项)
1、补充耕地项目验收
市经贸局(1项)
1、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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