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器人产业推进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器人产业推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器人产业推进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提
高机器人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加快机器人自主创新和应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器人产业包括机器人技术研究、机器人核心零部件
制造、机器人整机制造、机器人应用与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机器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升级,提高机器
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附加值,推动机器人产业从规模型向质量型转变。
第五条国家支持机器人产业中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政策。
第六条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
技术标准创制应受到国家的特殊关注和保护。
第七条国家将加强机器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机器人人才
数据库,建设机器人教育和培训基地,提供人才培养和引进的
政策支持。
第二章技术创新与应用
第八条机器人技术研究与开发者应当进行自主创新,积极推
动机器人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研发。
第九条机器人产品在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过程中,应符
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十条机器人技术研究与开发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依法注册和申请专利,并积极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机器人企业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平台,推进机器人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二条机器人应用与服务应广泛涉及制造业、医疗保健、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服务业等各个领域,推动机器人向智能、精准、高效方向发展。
第三章产业支持与推进
第十三条国家将建立机器人产业的推进机制,加强产学研用
协同创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机器人产业发展格局。
第十四条国家将制定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投资
机器人研发生产和应用推广,加强对机器人产业的财税和金融
支持。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机器人产业发
展的具体措施和政策,推动机器人产业的集群化和区域化发展。
第十六条机器人产业企业参与各类展览和展示活动,接受政
府的宣传、推广和培训,提高机器人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单位应建立健全
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器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机器人应用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使用者提供安全使用
须知,并在机器人上标注警示标识,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国家对机器人产品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验,对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机器人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严禁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机器人产品。
第二十条对于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过程中对他人人身和
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应用活动,或者提供机器人应用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支持资金或者其他政策支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活动,或者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