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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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规范职称评定程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称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和职业道德,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职称评定范围包括: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
教师。

第四条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
(三)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果;
(四)能指导一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有一定的贡献;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水平较高,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
(三)能指导二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二级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水平符合要求,得到同事和学生的认可;
(二)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第九条申报三级教师职称的条件:
(一)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基本符合要求;
(二)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一般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

三、评定程序
第十条职称评定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批准四个环节。

第十一条申报: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和专业发展,向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评审: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公示:将推荐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批准: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职称评定结果,并向教师公布。

四、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职称评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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