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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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号】鲁农法字〔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