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熟分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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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熟分开规定
食品生熟分开规定
为了规范食堂的食品加工环节,确保全园师生在卫生、安全的环境下就餐,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我们特别针对生熟食品的操作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生熟食品的界定
生食品是指用于制作食品的原料,如鱼、肉、蛋、禽、菜、粮等。
熟食品是指能够直接供人食用的食品,如熟肉、火腿肠、烧鸡、素什锦(可生吃的蔬菜)、咸菜等。
二、生熟食品规范操作要求
1.原料及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分区存放。
3.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也应有明显的
区分标识,并分区域存放。
生熟、工具不得混用。
4.冷荤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间内操作,存放条件10
度以下不超过24小时,60度以上不超过4小时。
三、监督和处罚
幼儿园总务主任将定期不定期对厨房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情况,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职调离岗位等处罚。
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