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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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5
【实施日期】2013.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秀山自治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实现全县201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卫生局、残联《关于启动第二批重庆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培育活动的通知》(渝残联发〔201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重庆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资源优势,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健全以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训练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2013年成功创建“重庆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丽萍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残联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