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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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5篇)
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1
依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视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番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番下井带班作业,必需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规划,每月20日将规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规划完成状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需了解把握当班各水终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状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察,全面把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准时发觉和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准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力量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马上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准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催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学问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催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状况,车间主任值班状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状况。
九、仔细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临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行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觉未根据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根据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赐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需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觉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展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依据实际状况进展安排规定。
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2
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厂矿级领导带班制度。
一、在本厂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天至少必需指定一名矿级领导进展带班工作;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作业不得少于8次;专职安全员每日跟班作业。
二、带班领导必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矿山各类事故的力量。
三、带班领导必需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四、带班领导对当班矿山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准时把握、分析整个矿山及自己带班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准时发觉和解决问题。
五、带班领导在发觉或接到矿山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马上通知矿长、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准时进展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六、带班领导在接到一线人员的状况汇报和问题的请示后,应准时赐予答复,并在需要的状况下,派专人帮忙解决。
七、带班领导必需组织和协调好矿山各部门的工作。
八、带班领导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误、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必需进展严峻的惩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产现场安全责任交接工作。
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3
为了加强矿、科、队干部跟班作业治理,加大干部现场跟班
(带班)作业的考核力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以下状况之一的,必需有科、队干部现场跟班作业:
(1)工作面过构造;
(2)工作面末采、完毕、安装、初采;
(3)巷道贯穿、开口;
(4)队组搬家倒面;
(5)特别时段,特别地点施工时;
2、工程施工区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队伍参与施工时,必需有副总以上领导跟班。
3、现场跟班作业由调度室统一安排、落实。
4、调度室设立专项台帐记录,由当班调度员详细落实
5、现场跟班人员必需根据调度室排的日期和班次下井跟班。
6、跟班人员换好衣服后到调度室报到,领取当班作业任务,出井后到调度室汇报本班工作状况,班中实行“三汇报”(接班、班中、班后)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
7、跟班人员负责协调,指挥本班作业,监视措施的落实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8、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科级(或生产口主办、政工口书记)以上治理人员下井带班,依据调度室安排带班表以上治理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并严格执行《团柏煤矿治理人员下井带班作
业治理制度》(霍团安字[2023]89号文)。
9、违反上述任一条,对责任人惩罚100元。
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4
一、编制目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建质[20xx]111号)、《高风险工点责任包保及带班作业治理实施方法》(成兰公司标准化治理文件)有关要求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指挥部的实际状况,为仔细落实指挥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作业制度、架子队主要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加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成兰铁路CLZQ-11标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消失担心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带班、跟班作业规定
本制度所称指挥部领导轮番带班,是指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在施工生产期间带班作业,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30小时,不得连续3天无隧道、桥梁带班记录,在带班期间统筹协调和处理安
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本制度所称架子队主要治理人员跟班作业,是指架子队队长、安全员、技术员必需跟班作业,指导、监视作业人员施工,并与作业人员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人员不得连续3小时无进洞记录,如有事请假,必需有请假记录。
四、指挥部领导带班作业职责
(一)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把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急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带班治理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三)准时发觉和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准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当现场消失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准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马上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准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五)指挥部带班领导必需仔细填写《成兰铁路工程领导带班作业值班记录薄》,并签字确认。
带班作业值班记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当日施工部位或工作内容(写详细的当日现场工作内容与施工部位,可按时间先后挨次主要记录)、主要施工状况(简
要记录当日关键工序、安全隐患排查,施工人员数量、机械设备状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记录影响安全及质量的相关主要问题)、问题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五、架子队主要治理人员跟班作业职责
(一)架子队队长、安全员、技术员、领工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把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急源点的监控,并指导、监视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准时发觉和组织消退事故隐患和险情,准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消失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准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马上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准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在跟班期间要具体记录施工过程中消失的各种安全质量状况,并有可追溯性,仔细填写安全日志、施工日志,对隐藏工程要有具体的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报检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
六、交接班制度
架子队主要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跟班人员应当向接班的人员具体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
问题、需要留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七、指挥部领导带班作业档案治理制度
指挥部领导《成兰铁路工程领导带班作业值班记录薄》由当班领导填写,由安质部每月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八、相关要求
(一)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要高度重视,仔细履行带班、跟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的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必需穿戴工装,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三)现场跟班作业人员要仔细记录检查问题,交接班时双方签字必需齐全。
(四)现场带班、跟班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所发觉的违章行为,一并赐予施工班组和责任人进展惩罚。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制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检查、考核规定
指挥部建立带班、跟班作业检查制度。
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每月对指挥部领导带班、架子队主要治理人员跟班状况进展检查,
每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的状况、发觉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状况记录存档备查,并上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现场带班、跟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二)现场带班、跟班人员请假后,未准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三)带班、跟班中消失安全事故的,一并赐予严厉处理和惩罚。
(四)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准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赐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惩罚。
(五)由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带班、跟班执行状况进展监视考核。
本制度由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治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5
第一条为标准区纪委监察局接收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治理,严厉用人纪律,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以下简称“跟班学习”)系指除每年区委组织部选派年轻干部到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信访室挂职熬炼以外,以学习
和提升岗位技能为目的,申请到区纪委临时工作的`外单位人员或由区纪委依据工作需要,主动安排到有关部室跟班学习的外单位人员。
第三条跟班学习人员原则上应是选派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和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政治牢靠,纪律性强、品德良好,具有肯定的工作阅历和工作力量。
第四条外单位选派人员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要严格掌握跟班学习人员数量,应由所在乡镇纪委、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向区纪委组织部申请,并填写《区纪委监察局接收外单位跟班学习人员审批表》,由相关部室主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区纪委组织部向选派单位下发书面通知。
第五条跟班学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跟班学习期满即返回原单位工作。
同一人连续两年内跟班学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跟班学习人员上岗前,须承受保密教育和纪律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教育、纪律教育由跟班部室担当。
第七条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的人事、工资福利、党组织等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的就餐补助由办公室参照在职人员标准办理。
第八条跟班学习人员应遵守党纪党规、公务员行为标准和委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完成学习任务和跟班部室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室负责跟班学习人员的日常治理,为跟班学习人员供应多种学习熬炼时机,帮忙其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办公室安排跟班学习人员参与集体学习、有关活动等。
第十条对跟班学习期满3个月以上的人员,或应选派单位的要求,由跟班部室向选派单位出具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鉴定材料。
第十一条区纪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部室接收跟班学习人员状况进展监视,对不符合本方法的,准时予以订正。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区纪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