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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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请示报告制度
一、在院前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向急救中心主任或院总值班请示报告: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灾害以至有较多伤员时。

(二)救护如烈性传染病、艾滋病等患者时。

(三)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或扣车时。

(四)救护车辆故障或因道路阻塞以及其它原因致使超过正常往返时间时(出车后每半小时向 120调度室汇报一次现场具体情况)。

(五)出诊急救过程中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时。

(六)出诊急救过程中与患者或其他人员发生争执或纠纷时。

二、遇3人以上重大灾害性事故、集体中毒等应向科主任、院领导及有关科室汇报,以便尽快获得援助,快速、高效地进行抢救。

现场具体工作的组织分配由护士长负责。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由三线医师或科主任负责,抢救室护士长协助并立即汇报总值班,适时启动急救预案。

三、接诊医生遇到疑难病例,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报告制度。

护士遇到问题时,应立即向护十长汇报。

如遇需多科室协调问题应及时请示总值班。

四、遇刀刺伤、枪击伤病员,进入抢救室的由抢救室护士汇报总值班,未进入抢救室的由接诊的值班医师汇报总值班。

若是重大伤情,应及时向急诊外科主任汇报。

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员应及时报告总值班。

五保户、无主、无钱的抢救病员应在保证其基本治疗的基础上汇报总值班。

对无家属陪同的神志不清或死亡的病员,其财物、证件应由两名
值班护士共同清点,填写财物清单后由主班护士保管。

遇执行公务受伤者应及时开放生命绿色通道并汇报科主任和总值班。

五、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以及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急诊科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

接到报告后,急诊科主任应立即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患者损失。

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扰乱急救中心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务人员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妥善处理的同时,对于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的还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六、遇传染病病人(包括传染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所规定的三类传染病报告制度,由主诊医师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交院防保科,同时做好急诊科的传染病登记工作。

甲类传染病,应先电话报告以争取时间,同时向医务部(班外时间向院总值班)汇报,及早联系转传染病院。

报告时限与传染病分类见第四章《医疗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中的(十三)“收治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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