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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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
15
按照“土十条”方案进行分配,用于区里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等任务工作。
南浔区
15
(三)监测与监控运维因素(权重约5.2%,共74万元)
吴兴区
26.6
按各区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基本套数、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加装套数、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套数为系数测算,吴兴区(分别为12套、8套、3套),南浔区(分别为19套、8套、5套),开发区(分别为4套、1套、2套),度假区(分别为1套、1套、0套)。
市环境监察支队
65
用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智慧环保项目建设项目
269
用于监控能力建设。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120.24
用于自动站运行、VOC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比对监测费用。
PM2.5及VOC污染解析
150
用于选取特定点位按不同时间段对城市环境空气中的PM2.5和VOCs进行监测和分析,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南浔区
573.5
湖州开发区
55.5
太湖度假区
24.5
2、水污染防治(241.26万元)
吴兴区
87.73
按照“水十条”考核断面个数和水质,根据区断面个数和水质进行分配,其中II类断面水质权重为1,III类断面水质权重为0.5。
南浔区
21.94
湖州开发区
87.73
太湖度假区
43.86
3、土壤污染防治(30万元)
南浔区
40
湖州开发区
20
太湖度假区
20
2、生态文明教育基地(5万元)
吴兴区
2
根据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环保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接待量测算。
南浔区
2
湖州开发区
1
(二)污染防治因素(权重约81%,共1150.26万元)
1、大气污染治理(438万元)
吴兴区
225.5
(1)用于乡镇空气自动站补助,根据站点个数和24.5万元/站点的标准进行分配,其中吴兴区6个、南浔区10个、湖州开发区1个、太湖度假区1个;(2)用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区年度企业整治任务数进行分配。
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400
用于监测能力建设。
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建设
45
用于空气自动站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太湖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160
用于采购溶解氧、PH、浊度、水温、电导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生物毒性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传8
太湖度假区
2.4
(四)考核因素(权重约5%,共71.5万元)
吴兴区
19.5
根据“美丽湖州”“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等子因素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系数分别为1、0.8、0.6、0。其中,2016年度“美丽湖州”考核,四区均为优秀;2016年度“五水共治”考核,四区均为优秀;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吴兴为优秀,南浔为良好,湖州开发区和度假区为合格。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一、按“因素法”分配(1420.76万元)
项 目
县区
资金
分配依据
备注
(一)生态保护因素(权重约8.8%,共125万元)
1、生态示范创建(120万元)
吴兴区
40
国家生态区120万元(吴兴区、南浔区各40万元,开发区、度假区各20万元);参照以往补助资金分配比例。
以上因素加权后,吴兴系数为3、南浔为2.8、湖州开发区2.6、太湖度假区2.6。
南浔区
18.2
湖州开发区
16.9
太湖度假区
16.9
二、按“项目法”分配(1512.24万元)
项 目
市级单位
资金
主要内容
备 注
市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创建业务经费
市环境保护局
303
用于环保各项规划编制。
环保各项监控及执法系统通讯租赁经费项目
15
按照“土十条”方案进行分配,用于区里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等任务工作。
南浔区
15
(三)监测与监控运维因素(权重约5.2%,共74万元)
吴兴区
26.6
按各区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基本套数、废水自动监控设备加装套数、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套数为系数测算,吴兴区(分别为12套、8套、3套),南浔区(分别为19套、8套、5套),开发区(分别为4套、1套、2套),度假区(分别为1套、1套、0套)。
市环境监察支队
65
用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智慧环保项目建设项目
269
用于监控能力建设。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120.24
用于自动站运行、VOC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比对监测费用。
PM2.5及VOC污染解析
150
用于选取特定点位按不同时间段对城市环境空气中的PM2.5和VOCs进行监测和分析,出具相关评估报告。
南浔区
573.5
湖州开发区
55.5
太湖度假区
24.5
2、水污染防治(241.26万元)
吴兴区
87.73
按照“水十条”考核断面个数和水质,根据区断面个数和水质进行分配,其中II类断面水质权重为1,III类断面水质权重为0.5。
南浔区
21.94
湖州开发区
87.73
太湖度假区
43.86
3、土壤污染防治(30万元)
南浔区
40
湖州开发区
20
太湖度假区
20
2、生态文明教育基地(5万元)
吴兴区
2
根据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环保设施的公众开放活动接待量测算。
南浔区
2
湖州开发区
1
(二)污染防治因素(权重约81%,共1150.26万元)
1、大气污染治理(438万元)
吴兴区
225.5
(1)用于乡镇空气自动站补助,根据站点个数和24.5万元/站点的标准进行分配,其中吴兴区6个、南浔区10个、湖州开发区1个、太湖度假区1个;(2)用于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区年度企业整治任务数进行分配。
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400
用于监测能力建设。
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建设
45
用于空气自动站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太湖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160
用于采购溶解氧、PH、浊度、水温、电导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生物毒性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数据采集传8
太湖度假区
2.4
(四)考核因素(权重约5%,共71.5万元)
吴兴区
19.5
根据“美丽湖州”“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等子因素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系数分别为1、0.8、0.6、0。其中,2016年度“美丽湖州”考核,四区均为优秀;2016年度“五水共治”考核,四区均为优秀;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吴兴为优秀,南浔为良好,湖州开发区和度假区为合格。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一、按“因素法”分配(1420.76万元)
项 目
县区
资金
分配依据
备注
(一)生态保护因素(权重约8.8%,共125万元)
1、生态示范创建(120万元)
吴兴区
40
国家生态区120万元(吴兴区、南浔区各40万元,开发区、度假区各20万元);参照以往补助资金分配比例。
以上因素加权后,吴兴系数为3、南浔为2.8、湖州开发区2.6、太湖度假区2.6。
南浔区
18.2
湖州开发区
16.9
太湖度假区
16.9
二、按“项目法”分配(1512.24万元)
项 目
市级单位
资金
主要内容
备 注
市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创建业务经费
市环境保护局
303
用于环保各项规划编制。
环保各项监控及执法系统通讯租赁经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