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司法改革意在夷平狼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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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司法改革意在夷平狼穴
对中国铁路司法系统而言,迫在眉睫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怎样改革。
铁路司法的改革,早在上世纪80 年代就开始启动。
不过,像铁道部这样的庞然巨人,每向前进一公分,就得掉千斤赘肉。
直到2009 年7 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干部的身份从企业职工转化为公务员,荆棘路上的改革,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2010 年12 月,《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山雨欲来风满楼。
今年1 月12 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人、财、物由铁路系统移交地方,实现属地化管理苦盼经年的第一场暴雨终于落在了枯涸的法治轨道之上。
检察院改制了,法院却毫无动静,莫非这是一场撕裂的改革?就在国人犹疑观望之际,2 月23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令,要求在今年6 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
此前,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今年6 月底。
将这两条消息合在一起,可知这场改革之役,已经到了刺刀见红的冲锋时刻。
而且,改革的方向,似乎就此确定了下来。
以前曾有三种改革方案摆上了争议的台面:一是彻底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相关案件由地方司法部门管辖;二是自成体系,建立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铁路专门司法体系;三是保留铁路法院、检察院,划归地方名下。
这后两种方案,长期相持不下,而今终于分出胜负。
我们不能否认,最后选中的第三种方案,的确是最具可行性、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