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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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0.29
•【字号】晋政办发〔2016〕149号
•【施行日期】2016.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机关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9日山西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加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国版办发〔2016〕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共同实施。
二、考核对象
省、市、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实证资料(制度、档案、台账等)、抽查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情况,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本地、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总体实施情况。
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软件正版化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软件安装、使用情况。
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正版授权取得及安装使用情况。
(四)软件资产管理和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软件正版化工作档
案、软件资产管理台账的建立情况;软件采购、安装、使用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软件正版化日常检查、审计监督、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评定
(一)分值说明。
1.软件正版化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责任落实(10分,第一责任人无工作批示的扣5分);
2.版权管理部门牵头责任落实情况(5分,软件正版化工作向本级政府无请示、无报告的扣5分,本条只适用于市、县);
3.工作计划的制订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共10分);
4.软件正版化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情况(5分);
5.软件正版化工作档案、软件资产管理台账(10分);
6.软件采购、安装、使用等软件资产管理制度(10分);
7.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统筹安排情况和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省直部门10分,市、县5分);
8.软件正版化年度审计工作(5分);
9.软件正版化工作日常检查、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10分);
10.软件正版化宣传培训工作(10分);
11.实地检查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情况(共20分,操作系统5分、办公软件10分、杀毒软件5分)。
(二)结果运用。
考核评定工作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
考核完成后,省领导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
次的省直部门,市、县及其第一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