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规范编制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规范》)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负责起草。
二、制定《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为促使深圳市水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设立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
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公益性为主的防洪防旱、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水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水务能力建设方面的项目。
这些项目按照性质划分,又分为工程建设类、工程修缮类、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类、新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类以及非工程措施类。
由于各类项目之间的编制内容、要求以及对编制单位的要求各异,同类项目又可进一步细分子项目,如科技类、规划类、信息化类、标准化项目等都属于非工程措施类项目。
如果不加以规范,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将五花八门、参差不齐,既不利于规范化管理,也为后续的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为规范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提高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质量及效益,根据《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编制规范。
三、制定《编制规范》的过程说明
制定《编制规范》经历了以下阶段:
(一)2007年9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深标联[2007]1号),根据该通知及《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市水务局成立了水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始进行水务标准化工作的筹备工作。
(二)2008年3月,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填报并提交了《项目申报》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任务书》,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申请立项。
(三)2008年4月,《编制规范》通过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水务局联合组织的水务标准化项目立项审查会。
(四)2008年底《编制规范》投资计划正式下达。
(五)2009年上半年,课题编制组完成了《编制规范》(讨论稿)编制,并下发至市水务局下属相关处室、单位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意见收集,并向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征集意见。
(六)课题编制组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了意见汇总处理,在充分研究、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编制规范》的原则及主要目的
(一)制定的原则
《项目申报》的制定,遵循客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结合当前我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如何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提高项目资料的申报质量,尽可能使各项目申报单位都掌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申报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内容、格式等。
(二)制定的主要目的
规范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申报,提高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质量及水务投资效益。
五、《项目申报》主要条款的说明
(一)术语和定义
1.项目申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并在《深圳市水务局综合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了项目的的单位。
2.项目申请表:指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水务局综合计划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栏”成功申请项目且项目资料填写完整后,在网上打印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范围要求
严格按照《编制规范》中的项目申报范围进行申报,对于申报范围以外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资格与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编制规范》规定的相应资格,本季度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将项目申请资料及时送交,项目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安排次季度第一月初进行专家评审,项目资料初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专家评审。
3.项目申报资料的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编制规范》规定的提交相应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流程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向市水务局
进行项目申报。
其中,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市水务局,由水务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安排专家评审;区属单位申报项目(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必须先经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进行再审合格后安排专家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