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室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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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教室公物的管理,确保公物合理使用、安全可靠,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室内的公物,包括但不限于桌椅、黑板、投影仪、电脑、音响设备、多媒体设备等。
三、管理职责
1. 教室公物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各年级、班级班主任负责。
2. 班主任应加强对教室公物的管理,定期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任课教师在使用教室公物时,应爱护公物,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拆装、损坏公物。
四、使用规定
1. 教室公物实行定期检查、保养制度,确保公物处于良好状态。
2. 学生使用教室公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护公物,不得随意刻画、损坏或丢弃。
(2)使用完毕后,应将公物放回原位,保持教室整洁。
(3)使用电脑、投影仪等电子设备时,注意操作规范,避免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
3. 任课教师在使用教室公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提前向班主任或后勤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公物,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合理使用公物,不得滥用、浪费。
(3)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设备,拔掉电源插头,确保安全。
五、损坏赔偿
1. 学生在使用教室公物过程中,如造成公物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任课教师在使用教室公物过程中,如造成公物损坏,应及时上报,由学校后勤
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按照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3. 损坏公物赔偿标准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制定。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设立公物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教室公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教室公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