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家长学校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重要平台,通过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担任;设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班主任一名,由学校德育处主任担任。

第四条家长学校下设教务处、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课程安排、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五条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六条必修课包括:
1. 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 学科学习方法指导;
4. 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与实施策略。

第七条选修课包括:
1. 亲子沟通技巧;
2. 家庭教育案例分享;
3. 特殊学生教育;
4. 社会实践活动指导。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性:教学内容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要求;
2. 实用性:教学内容贴近实际,易于家长理解和应用;
3. 可行性:教学活动安排合理,便于家长参与。

第九条教学方式包括:
1. 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家庭教育问题;
3. 互动交流:组织家长进行经验分享和问题讨论;
4. 实地考察:组织家长参观学校、企业等,拓宽视野。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包括:
1. 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师资选聘、教学资料准备等工作;
2. 活动管理:活动部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3. 宣传管理: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出席率;
2. 学习态度;
3. 参与讨论情况;
4. 学习成果。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对优秀家长进行表彰,对积极参与活动的家长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家长学校将更好地服务于家长,促进家校合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