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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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1.09.01
•【字号】厦财企[2011]62号
•【施行日期】201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服务
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我市传统商贸向现代商贸转型步伐,提升我市商贸发展水平,增强我市商贸企业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57号)及财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
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商贸企业实施挖潜、改造、提升项目,创新经营业态,提高商贸流通管理水平和促进消费、构建区域性消费购物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负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联审;会同市商务局开展拟支持项目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部门预算审查和批复等工作;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组织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联审;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拟支持项目的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执行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提升我市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形成区域商贸中心;
(二)有利于促进我市商贸企业调整经营结构;
(三)重点保证已建项目、在建项目;
(四)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
(五)市区联动,共同支持发展。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能够促进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新建、改造提升商贸项目以及相应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体为:
(一)区域性重点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主要扶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区域性辐射力的重点专业批发市场及其配套项目,推动批发市场创新交易方式,提高经营档次,增加服务功能,提高附加值。
(二)商业街建设。
主要扶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商业街,营造良好的购物
环境,形成经营特色,促进消费,繁荣市场。
(三)重点品牌连锁经营发展。
扶持我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品牌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引导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扶持涉及民生的便民连锁经营网点、物流配送中心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四)商贸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
对创新商贸物流模式,带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发展和进步起到明显示范作用,能够产生较好效益的项目和公共平台予以扶持。
(五)区域性购物中心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促进购物消费、网络零售、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引进国际高端商业品牌和经营企业等有利于构建区域性购物消费中心的建设项目、整体宣传及推广活动。
(六)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对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扶持。
(七)对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获得商务部评审定级的项目。
(八)其他符合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扶持对象。
(二)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已开工、已竣工或在申请年度内竣工,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三)项目单位应为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服务于商贸流通业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单位是企业的,还应符合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诚信良好、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新上项目除外)等条件。
(四)项目未申请我市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第三章资金的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方式安排使用。
第八条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或奖励的方式扶持,补助或奖励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
第九条对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对项目专项贷款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二年的贷款贴息。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
第十一条对商业街的建设改造支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扶持商业街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7〕122号)实施。
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
各项目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前向市商务局申请下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提交下列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的材料:(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扶持的金额等,以前年度已享受过资金扶持的应提交以前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内容。
(二)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表)。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五)项目备案、核准或批复文件、相关费用的单据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待
验证后退回),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复印件,获奖项目应提供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项目审核。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资金预算项目库。
项目库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可滚动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确定。
市商务局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报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编入市商务局部门预算中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算。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监督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标准要严格按相关财政财务规定执行,在专项资金预算中单独编列,并由市财政局具体核定。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
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的规定,由市商务局通知有关项目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拨付资金。
第五章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在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受理后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开展实地验收,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是否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核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不同,不予补助资金或追回
已拨补助资金;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报备资金计划或提供申请材料不完整的;
(二)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项目实施后未取得预计效果的;
(三)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08〕44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
附件1:
XXXX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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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企业(单位) 法│
│
│名称││人代码│
│
├──┼───────────────┼───────┼───────────────────┤
│企业││ 邮政编码│
│
│地址│││
│
├──┼─────┬───┬─────┼─────┬─┴─┬─────────┬───────┤
│注册││ 电话││传真││联系人││
│时间││││││
││
├──┼─────┴───┼─────┼─────┴───┼─────────┼───────┤
│企业││ 企业性质││法人代表│
│
│规模││││
││
├──┼─────────┼─────┼─────────┼─────────┼───────┤
│开户││帐号││信用等级│(附证明)│
│银行││││
││
├──┴─────────┴─────┴─────────┴─────────┴───────┤
│二、企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
│企业││净利润││税金│
│
│总收││││││
│入││││││
├──┴─────────┴─────┴───────┴───────┴───────────┤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
├──┬───┬─────┬─────┬───────┬───────────────────┤
│资本││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总额│
│
│金总│││││
│
│额│││││
│
├──┼───┼─────┼─────┼───────┼─────┬─────────┬───┤
│固定││固定资产净││负债总额││资产负││
│资产││值││││债率││
│总额││││││
││
├──┴───┴─────┴─────┴───────┴─────┴─────────┴───┤
│四、申请项目情况
│
├──┬─────────┬─────┬───────┬───────────┬───────┤
│项目││项目起止││项目责任人
││
│名称││年限││
││
├──┼─────────┼─────┼───────┼───────────┼───────┤
│项目││己自筹││已到位贷款
│附证明│
│总投││资金││
││
│资││││
││
├──┼─────────┴─────┴───────┴───────────┴───────┤
│项目│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基本│项目对行业发展及增加社会就业等贡献,以及申请补助政策依据等情况。
│
│情况│
│
│(另│
│
│附文│
│
│字不│
│
│少于│
│
│1000│
│
│字) │
│
├──┼─┬─────┬───┬─────┬─────────┬─────┬───┬───┬─┤
│是否│是││否││是否列入国家或省、│是││否││
│列入│││││市龙头企业(附证明│││││
│国家│││││)│││││
│或省││││││││││
│、市││││││││││
│重点││││││││││
│项目││││││││││
│计划││││││││││
│(附││││││││││
│证明││││││││││
│)││││││││││
├──┼─┴───┬─┴───┴─┬───┴─┬───────┼─────┴───┴───┴─┤
│申报││申请奖励资金││申请贴息资金│
│
│补助│││││
│
│资金│││││
│
├──┼─────┼───────┼─────┼───────┼───────────────┤
│项目││项目年新增利润││项目年新增税收││
│年新││││││
│增销││││││
│售收││││││
│入││││││
├──┼─────┴───────┴─────┴───────┴───────────────┤
│市商│
│
│务局│(盖章)
│
│审核│
│
│意见│
│
├──┼───────────────────────────────────────────┤
│市财│(盖章)│
│政局│
│
│审核│
│
│意见│
│
└──┴───────────────────────────────────────────┘ 附件2:
XXXX年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人签名:年月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