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桩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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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压桩成品保护措施
一、保护措施
1、预应力管桩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2、预应力管桩在起吊和搬运时,要求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稳并不得损坏。

3、预应力管桩的堆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4)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

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4、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

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静压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6、在保留及樟树缘附近进行静压桩时,必须会同甲方、监理、设计单位等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静压桩而发生安全事故。

7、压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二、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
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10、与各分包之间加强联系,多碰头,在进入下道工序之前,通知上道工序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签字盖
章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1、安装施工计划与装饰施工计划相互协调配合,不得各自为政,杜绝多次开槽,反复修补,破坏成品的不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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